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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燕山风景区封山育林的通告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32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7]18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7-10-20
发布日期:
2008-03-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燕山风景区封山育林的通告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燕山风景区封山育林的通告
溧政发[2007]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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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风景区已列入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为切实加强对燕山风景区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充分利用树木自然繁殖能力恢复森林植被,提高森林生态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燕山风景区实施封山育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育林范围:东至燕山中路延伸段,南至宁杭高速公路,西至241省道,北至104国道。
二、封山育林期限:暂定5年,自2007年10月起至2012年10月止。
三、未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封山育林管理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垦、采伐和挖掘树木、采石、取土、葬坟等;
(二)砍柴、放牧、采集野生植物和药材;
(三)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野外用火。
四、对在封育期内违反规定,破坏森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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