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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32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7]15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7-09-02
发布日期:
2008-03-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开展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有关要求
市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通知
溧政发[2007]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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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2007年5月,省政府批准通过了《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正式启动了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工作。为切实提升我市教育事业的现代化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并于本年度申报评估。现就我市开展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九五”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稳步推进教育改革,各级各类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全民受教育程度和科学文化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同时也应当看到,全市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矛盾仍然存在,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满足人民群众优质教育需求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
当前,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加快“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的目标,关键要推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率先发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在江苏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十一五”发展总体部署中,要求教育率先实现现代化。实现教育现代化是各级、各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教育事业自身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我们必须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并首批申报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评估验收。
各镇、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建设教育强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机遇意识,大力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通过评建结合、以评促建,达到切实优化教育领导、加强教育管理、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的目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现代化教育。
二、认真抓好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制定促进全市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各镇、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要制定促进全市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切实予以保障。
(二)构建人民满意的现代教育体系。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成果,高质量、高标准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普及学前3年教育,努力做到全市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形成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以及经济、科技和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格局,逐步建设学习型社会。
(三)实现优质均衡的办学目标。使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更趋合理,逐步缩小校际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等各项教学设施设备,达到省规定的标准,教育信息化进程明显加快,城乡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基本接近。班级学额符合国家的规定标准,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教师数量、结构和素质能较好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聘任制度,严格聘任程序和准入制度。建立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以师资力量的均衡配置,促进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四)形成优良的素质教育环境。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科学管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教育管理体制。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形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社会公共资源向教育免费开放使用,校园周边环境无污染、无不安定因素、无重大安全隐患,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五)健全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按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政府应承担的资金。对教育经费保障的项目、标准、比例等作出制度化规定,建立保障教育经费长效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统一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制止教育乱收费,严格执行省、市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
三、努力达成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
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在园人数与4-6岁年龄组人口数之比)达90%以上。
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
3、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
4、19周岁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19周岁人口进入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比例)达50%以上。
5、每个镇具有适应需要的社区教育资源并得到充分利用,基本满足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从业人员年培训率达50%以上。
6、困难群体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资助体系健全;盲聋哑及智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外来务工农民的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
7、幼儿园均建成省标准幼儿园,其中60%建成“江苏省优质幼儿园”。
8、小学、初中(含民办)的办学条件均达到省标准化建设要求,初步建立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办学质量优良的义务教育体系。
9、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均达到省优标准。
10、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政府及有关部门按教育规律和实施素质教育相关规定管理学校;各学校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
11、在岗教师全部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综合素质普遍较高。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70%,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60%,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5%,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达50%以上。
12、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达标。教育城域网与辖区内大部分学校实现光纤连通,网上资源丰富、利用率高;中心小学、初级和高级中学校校建有校园网络、教学辅助系统和教育管理系统。
13、教育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学生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1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合理,城乡学校的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基本均衡。
15、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普遍得到贯彻落实,办学许可、教育教学管理、招生收费等行为符合规定。
16、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完备。政府建立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维修的制度。校园周边环境无污染,无不健康、不安定因素。有健全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
四、切实加强对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为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而实施的重要推进项目,也是我市切实提升区域教育现代化水平,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有效举措和途径。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科教兴市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将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和市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建立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小组与专门工作班子,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调动社会一切有利资源,共同掀起尊师重教和共建共创教育现代化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精心实施。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目标,落实措施,形成合力,大力提升我市教育的现代化建设水平。各镇要在举办幼儿园、建设成人教育中心、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控制学生辍学、学校布局调整等方面切实负担起责任。各镇及市财政部门要切实建立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教育系统是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的主力军。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规划、重点突破,统筹做好迎接评估的准备工作,努力做到评建结合、以评促建,确保硬件过硬、软件不软,力争高质量通过省教育厅的评估。要善于发现和培植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各镇和所有学校加快实施进度,提高实施质量。
(三)对照标准,认真自评。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学习领会教育现代化标准内涵,逐条对照标准和要求,做好充分务实的自评自查工作。对于已经达到的指标,要认真做好工作台账,对于暂未达成的指标,要研究对策,创造条件,力争在短时间达成目标。要进一步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对照实施规划、方案和评估指标,定期组织专项督查、跟踪督查和自评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和差距,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通过省级评估。
二○○七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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