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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33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7]16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7-09-02
发布日期:
2007-09-0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开展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具体事项
市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溧政发[2007]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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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安委[200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 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促进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根本好转这一目标,确立标准,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努力营造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1年左右的创建活动,率先将我市建成为全省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市之一,促进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监管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上升。在此基础上,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在全市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把溧阳建成全省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城市之一。
二、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2007年7月-8月)
对照创建要求,填写《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申报表》,上报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初审,经常州市政府批准后上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复审,对批准的创建单位进行公示。
(二)创建阶段(2007年8月-2008年4月)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照《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标准》,逐条分解创建目标,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安排,推行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牵头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搭建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做好与上级部门及时沟通和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等工作。
市农林局负责实施农产品药残检测,确保蔬菜高毒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鲜活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市质监局负责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对照国家食品市场准入目录,取缔无生产许可生产行为,确保我市辖区内应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持证率达100%;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确保食品质量抽检综合合格率达95%以上。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深入开展规范清理经营主体资格活动,取缔无照经营,确保我市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持照率达100%。
市卫生局负责卫生许可监管,确保我市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100%;开展“五小”行业(小餐饮店、小浴室、小美容厅、小歌舞厅、小旅馆)整顿规范;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确保量化分级管理在全市学校食堂实施率达100%;加强农村集体用餐备案工作,使备案率达80%以上。
市经贸局负责生猪屠宰管理,规范我市生猪定点屠宰行为,确保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与供销部门紧密配合,推动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建设,确保镇连锁超市实现全覆盖,村级放心店覆盖率达90%以上,食品集中配送率达80%以上。
市粮食局继续深入开展“放心粮油市场工程”。全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借鉴放心粮油工程取得的成功经验,在各自领域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市财政、宣传、公安等其他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做好此次创建活动的保障工作,积极配合主要监管部门开展好各项创建工作。
(三)验收阶段(2008年5月-6月)
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立评审小组,对我市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授予“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称号。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精心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活动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实事工程,明确目标,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强化监督,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创建活动要大力支持,积极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发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尊重社会各界对创建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社会参与与政府推动的有机结合。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创建工作协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创建活动稳步开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以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象生动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常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加强对农村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要通过扩大宣传,进一步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标准
二○○七年九月二日
附件:
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标准
1、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其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2、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而逐年增长。
3、县(市、区)、乡(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责任明确,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4、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成效显著,基层群众监管队伍健全,管理规范;乡镇连锁超市实现全覆盖,村级放心店覆盖率达90%以上,食品集中配送率达80%以上。
5、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网络健全,信息发布统一、规范。食品安全宣传深入持久,宣传工作涉及到农村、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基层领域。
6、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有部署,重点突出,成效显著。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7、实施农产品定期药残检测,蔬菜高毒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鲜活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8、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市场准入,组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制度,食品质量抽检综合合格率达95%以上。
9、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无注水肉、病畜肉上市,积极推进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10、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执行严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11、积极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辖区内学校食堂实施率达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80%以上。
12、小作坊(小加工厂)、小饮食店(小餐馆)、小超市(小食品店)、小卤菜店、小熟食店(小摊点)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有保证。
13、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辖区内不得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14、食品安全事故投诉处理率达100%。
15、食品安全消费者满意度达80%以上。
16、上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被评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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