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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等8个单位和李小勇等50名个人记功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33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7]12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7-06-06
发布日期:
2008-03-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给予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等8个单位和李小勇等50名个人记功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等8个单位和李小勇等50名个人记功的决定
溧政发[2007]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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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2006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服务“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开拓创新,认真工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鼓舞斗志,在单位申报,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等8个单位各记三等功一次,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李小勇等50名个人各记三等功一次,各奖励人民币800元(名单附后)。希望受奖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开拓进取,再接再厉,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溧阳”再立新功。
附:记三等功单位和个人名单
二○○七年六月六日
附:
记三等功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记功单位(8个)
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
市公安局杨庄派出所
市公安局横涧派出所
市公安局周城派出所
市公安局沙河水库派出所
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市公安局警卫科
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科
二、记功个人(50名)
李小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永芳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波涛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建新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国权 上黄镇政府副镇长
钱庆芳 别桥镇党委副书记
李国平 社渚镇党委副书记
江 涛 戴埠镇党委副书记
张迎春 南渡镇党委副书记
董 荣 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孟庆忠 市反贪局侦查科科长
姜竹旻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雄伟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朱云康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指导员
俞明松 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潘 杰 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民警
谈 峰 市公安局西门派出所民警
张志方 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所长
芮子钢 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
吕志强 市公安局马垫派出所副所长
姜 峰 市公安局天目湖派出所民警
周 剑 市公安局南渡派出所副所长
费惠彬 市公安局上沛派出所所长
李荣才 市公安局别桥派出所所长
李志强 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郊区中队中队长
杜德胜 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杨庄中队中队长
丁 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科长
周 伟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主任
周瑞华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副科长
吴锁顺 市国土资源局戴埠所所长
周志超 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科长
周豪军 市卫生局合管办主任
彭宏伟 市人民医院普外科副主任医师
戴梅仙 市中医院综合科主任
姚志坚 市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杨忠义 市人武部中学生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副主任
陈双喜 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邬小奇 市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胡建军 后六中学校长
宋江涛 西平小学校长
史晓中 江苏省溧阳中学德育教育处副主任
李 军 光华中学高中部教师
汤建国 市二中副校长
史忠良 后六小学教导主任
葛连生 戴埠高中教师
赵竹芸 社渚小学教科室副主任
芮 进 上兴中学副校长
马 艳 别桥中学教师
蒋春玲 竹箦中学教研组长
芮和保 南渡初中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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