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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37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4]19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4-12-29
发布日期:
2004-12-2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溧政发[2004]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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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溧阳市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各类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软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其它城市的做法,决定对我市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告知承诺制的含义
告知承诺制是指涉及前置审批的各类企业登记注册申请,由工商部门一门受理,在核定经营范围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从事某一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的法律、法规和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以及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申请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表示同意或认可并书面承诺后,由审批机关和工商部门在10个工作日之内分别颁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告知是指具有前置审批职能的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企业设立、开业应当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以书面形式向企业申请人告示的行为。
承诺是指申请人向审批机关作出的对该告示事项已经知晓和理解,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条件、标准、要求设立企业、开业经营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
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在我市办理各类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注册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其经营范围必须办理前置手续,且该项目的审批权限在我市事权范围。
告知承诺制本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先在工商、卫生、环保、文化、农林等5个职能部门的10个行政许可项目中实施,以后将逐步推开。
三、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式
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的实施主要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和并联审批制度确定的审批体系进行。由工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工商窗口”)牵头办理设有前置审批条件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代为发放各审批机关制作的告知文书,传递申请人的承诺文书。
四、告知承诺文书的内容和形式
(一)告知的主要内容
1、实施审批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的规章和技术规范规定;
2、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要求,许可办理的程序、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
3、与审批机关联系的途径、方式以及咨询、申诉、投诉的途径和方式;
4、审批机关对许可获准后的日常行政管理要求;
5、申请人及审批机关的法律责任;
6、审批机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如规定的筹建期限、承诺期限等。
(二)承诺的主要内容
1、对审批机关告知的内容表示知晓和理解,承诺在规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保证达到审批机关告知的设立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2、承诺在生产经营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3、承诺在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和要求或未获得许可时,不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完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4、承诺所作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告知文书由审批机关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作出。承诺文书由拟设企业的全体投资者以签字盖章(已设企业变更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形式书面作出。
(四)审批机关向申请人进行告知并获得申请人承诺后,即对所申请事项表示同意或认可,并按规定核发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五)告知承诺文书为一体式文书形式。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三份,申请人、审批机关、工商窗口各留一份。
五、告知承诺制的办理程序
(一)工商受理。工商窗口受理对涉及告知承诺事项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在发放工商登记注册文书的同时,发给相关的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三份),并辅导申请人详细了解并慎重填写告知承诺文书相关内容,签名盖章。
(二)申请人承诺。申请人仔细阅读、了解告知承诺文书的内容,并就保证达到审批机关告知的批准条件、标准和要求作出承诺。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三份)随企业登记注册申请材料同时提交工商窗口。
(三)工商窗口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文书登记造册,并传递到各审批机关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四)各相关审批机关在收到承诺文书5个工作日内制作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并将复印件传递给工商窗口。
(五)工商窗口在收到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复印件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执照打印工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
(六)申请人到审批机关和工商窗口领取证照。
六、告知承诺制的事后管理
审批机关和工商部门在申请人领取证照后三个月内或筹建期间至少对申请人所设企业进行一次回访,重点核查申请人所作承诺是否真实,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对申请人弄虚作假,达不到法定条件、标准和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直至收缴、撤销、吊销相关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同时将吊销许可证的文件书面通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依据审批机关通报意见和相关法规,核减该企业相关经营范围或吊销营业执照。
对违反诚信原则、违反告知承诺制并受到审批机关或工商部门查处的企业,不得再按照告知承诺制办法申领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营业执照。
七、告知承诺制的监督与法律责任
(一)依告知承诺制方式设立的企业应认真履行、兑现承诺,接受审批机关的检查和日常行政管理,对不实承诺、违反承诺、违法经营承担责任。
(二)因审批机关告知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告知错误的,由审批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审批机关工作人员有过错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过错责任。
(三)申请人已按照告知承诺制度作出承诺,审批机关及工商部门未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发放有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的,追究有关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告知承诺制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实施告知承诺制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农林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应的告知承诺文书,加强协调监督。
九、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要求
(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是一项重要的改革,符合行政许可改革变“重批轻管”为“宽进严管”的大趋势,可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企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各有关部门要从激活市场要素、优化投资环境的高度积极转变观念、认真贯彻落实。
(二)各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照本规定的具体操作要求进行。
(三)今后如有新的涉及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行政许可事项,均应纳入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
(四)在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过程中如存在问题,可以及时报市实施告知承诺制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对不按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隐瞒行政许可事项或擅自审批的,市监察局和有关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十、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时间
告知承诺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溧阳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部门及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
溧阳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部门及行政许可事项
(首批:共5个部门10个项目)
一、工商局(1项)
1、申领《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卫生局(1项)
1、申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3类):
①卡拉0K、歌舞厅、游艺厅、录像厅;
②公共浴室、足浴业;
③旅馆住宿业。
三、环保局(2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①旅社;
②小型服装加工、加油(汽)站;
③非生产性经营(不包括化学危险品);
④电子设备组装。
四、文化局(2项)
1、申领《文化经营许可证》;
2、申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五、农林局(4项)
1、申领《农作物常规种子经营许可证》;
2、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
4、申领《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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