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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加强宁杭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38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4]14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4-09-06
发布日期:
2008-03-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宁杭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市政府关于加强宁杭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管理的意见
溧政发[2004]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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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办局:
宁杭高速公路全线通车后,将有力地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也将成为对外宣传我市投资环境和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目前少数单位擅自在宁杭高速公路两侧设置广告牌,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景观效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将宁杭高速公路建成“生态、环保、景观、旅游”路的要求,充分发挥其对外宣传我市良好的生态和投资环境的窗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宁杭高速公路溧阳段沿线户外广告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宁杭高速公路溧阳段两侧边沟各30米内(一类控制区)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筑控制区范围,在此范围内设置广告牌,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在宁杭高速公路溧阳段两侧边沟各30米外(二类控制区)范围设置广告牌,由溧阳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二、为充分利用我市空间资源,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统一规划、规范管理、总量控制、有偿使用”的原则,加强对二类控制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管理。
三、市规划局会同市城管、国土、交通等部门和沿线镇对二类控制区户外广告泊位进行统一规划布点,做到科学合理,确保高速公路两侧景观效果。市城管局会同市国土局根据泊位规划和沿线有关镇、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对二类控制区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按程序实行公开有偿出让。取得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凡需设置户外广告,须经市城管、规划、国土等部门联合审批,并由市城管局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四、在二类控制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沿线镇、村未经市有关部门审批同意不得私自签订有关土地租赁协议。
五、市城管、规划等部门要对二类控制区现有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予以拆除,一切损失由设置单位自行承担;对虽经审批但不符合广告泊位规划的,设置期满后予以拆除。
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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