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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41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6]6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6-04-04
发布日期:
2008-03-3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溧政发[200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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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引进紧缺的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加大我市人才资源开发力度,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06年毕业生就业指导和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大有效投入,加快结构调整”的要求,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构建我市“六大人才高峰”为目标,以紧缺高层次人才开发为重点,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市场化就业原则,面向经济、面向社会、面向基层,多渠道、多层次促进毕业生就业,大力引进各类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1、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开发毕业生人才资源。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抓人才就是抓发展,抓就业就是抓和谐。各镇、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落实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人才引进各项工作措施,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经济建设一线就业。
2、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人事部门要加强人才需求预测,广泛收集人才需求信息,制定《2006年溧阳市人才开发专业目录》,公布年度人才开发需求情况;要加强对“开发目录”的宣传,充分发挥“开发目录”在人才引进、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宏观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对重点领域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的关注和重视,引导人才向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向工业园区、生产一线集聚。与有关高校建立网络链接,常年发布招聘信息;要采取集市招聘、外出招聘、代理招聘、网上招聘、猎头招聘、专场招聘、短信招聘等灵活多样的招聘方式,积极招聘人才。各部门、各单位要从适应未来竞争发展的要求出发,把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摆在同等位置,主动走出去,采取事业引才、柔性引才、高薪引才、机制引才等措施,积极做好紧缺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引进工作。要充分发挥正昌、华朋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的作用,加大对进中心工作博士的资助力度。要积极主动为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落实好政府人才津贴、购房补贴、安家费、项目资助等优惠政策,解决好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提供一切人事代理等绿色通道服务。
3、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加大紧缺人才的培养力度,对特别紧缺的人才,要根据《溧阳市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重点培养,并由政府提供经费资助。加大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对特别紧缺的人才,可采取先接收再落实单位的办法予以引进;要充分利用毕业生资源丰富、人才回流的有利时机,努力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吸纳和储备工作,全年引进和接收各类大中专毕业生2000名以上,引进本科学历以上人才600名以上,引进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以上人才30名以上。六大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构建我市教育、医药卫生、机电信息、建材化工、建筑、农业六大人才高峰。
三、就业机制和政策
1、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录用毕业生,须按照国家及江苏省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考。
2、事业单位录用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经市人事等部门审核后,可直接进入。事业单位在空编和市政府当年度下达的进人计划内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由主管部门申报增人计划,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所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或人才租赁手续。
3、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均实行一年见习试用期制度。毕业生在见习试用期间,其档案由用人单位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并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见习试用期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作为见习试用期考核的依据,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见习试用期合同,重新进入市人才市场自谋职业。
4、各单位要十分重视优秀毕业生、女性毕业生和有特殊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给他们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对市组织、人事部门政策性安置的毕业生,要积极予以落实。
5、更新就业观念,支持自主创业。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通过各种方式的劳动,取得合法收入即为就业”的新型就业观念,确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到最需要的地方干一番事业的理念,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利用多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从事个私经营。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要求,为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手续,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强化就业服务
1、就业市场化服务。市人才中心是市政府设立的人才服务窗口,负责日常人才招聘工作。要充分发挥市人才中心的作用,于每月8日、18日、28日定期举行人才招聘会,并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即时组织各种外出招聘和专场招聘会。同时积极开展网上招聘,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供求信息,为大中专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快速、便捷的就业和招聘服务。
2、规范服务收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有关文件及市物价局批复规定收取服务费。对困难学生、困难企业、未就业毕业生免收和减收代理费。
3、做好人事代理服务。在本市以各种形式就业、异地就业、继续学习深造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提供优质人事代理服务。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待业登记手续,代管人事档案,保留身份资格,延长就业期限,挂靠党、团组织关系、户籍关系等。对办理了人事代理,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在外地工作或继续学习的毕业生,工作或学习期间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按照代理合约,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过人事人才网站或网络、短信等形式,发布就业信息、推荐人才就业,提供档案工资晋升调整、档案保管、培训、咨询、职称评审、住房公积金和保险金缴纳、婚育管理、户籍关系挂靠等优质服务;并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单位需要的、实用的技能培训,增强毕业生的就业本领。市人才中心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要通过网站党支部,进一步加强对流动挂靠党员的学习、管理等服务工作。
4、拓展多形式人才派遣服务。人才派遣是适应市场化发展、占编不进编,使用人单位能进能退、用人不养人的用人新机制。根据不同发展需求,大力推进项目派遣、短期派遣、双休日派遣、钟点式派遣、候鸟式派遣等各类特色人才派遣服务。并专门配套设立相关的人才登记库和人才派遣岗位库。
5、规范人才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用人单位与大中专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真实的需求信息,凡应聘的毕业生都必须持有真实有效的学历证件。新闻宣传部门要严格加强人才招聘广告工作的管理,实事求是地进行招聘宣传,发布招聘信息,不得搞虚假招聘。未按有关规定核准的机构和个体,不得从事任何招聘业务。
五、加强人才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毕业生就业、人才引进和“六大人才高峰”建设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点工作,作为推进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第一资源”,结合部门单位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吸引、培养、留住、用好人才的措施办法。市委、市政府将把引进人才的目标任务列为2006年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创建“好班子”、“六好镇党委”、人才资源开发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之一,年终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等部门组织对引进人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毕业生就业指导、人才引进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2006年度部门、镇引进本科以上人才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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