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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慈善劝募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41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6]6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6-04-02
发布日期:
2008-03-3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慈善劝募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劝募对象及形式、鼓励措施等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慈善劝募工作方案的通知
溧政发[200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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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慈善劝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日
溧阳市慈善劝募工作方案
慈善事业是非营利、公益性的社会救助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公民社会责任,调节利益分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市本级慈善基金总额仅为141万元,远不能满足对困难群众的救助需要,也远远落后于周边地区。为壮大市级慈善基金规模,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根据省和常州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慈善劝募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提高社会救助能力,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劝募目标3000万元,争取5000万元。
二、劝募对象及形式
1、劝募对象。除下岗职工、困难群众、在校学生以外的本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及海内外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重点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民营、个私企业。
2、捐赠形式。以两种形式为主,一是一次性捐赠:凡捐赠50万元以下的应一次性将所捐资金解交市慈善基金帐户(捐赠50万元以上的也可一次性解交);二是一次认捐、分年解交:凡捐赠50万元(含50万)以上的,所捐资金可留在捐赠单位使用,每年只将不低于捐赠总额10%的资金解交市慈善基金帐户,10年内解交完毕。捐赠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每年可按不低于捐赠总额7%的资金解交,直至解交完毕。
三、鼓励措施
1、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苏政办发[2005]98号文件规定,“对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县级以上慈善会的公益性、救助性捐赠,按有关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论绩进会。捐赠1万元以上的个人和5万元以上的单位,可作为市慈善总会创始会员;认捐50万元以上的,可作为理事人选;认捐200万元以上的,可作为监事会副主席人选;认捐300万元以上的,可作为副会长人选。
3、建功德碑。捐资50万元(含50万)以上的个人和单位,由市慈善总会在适当地点树立功德碑,留名万世。
4、冠名救助。对认捐300万元以上的对象,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通过签订协议,实施冠名救助项目(助残、助学、助医、助孤、助老、助困)。如:×××助学基金。
5、定向使用。为调动各镇积极性,各镇募集的慈善捐资在按规定纳入市慈善总会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原则上用于所在镇的慈善救助。
四、宣传发动
1、加强新闻宣传。突出反映我市困难群众的生活现状及社会关爱行动中的先进事迹、取得的成绩等等,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一是典型报道。市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宣传媒体开设慈善专栏,采编报道急需关爱和乐善好施的典型案例,做到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纸有文。二是动态报道。及时报道慈善捐资进展情况,跟踪劝募全过程,突出报道捐资大户。三是专题报道。针对助医、助学、助困、助残、助孤、助老等六大社会捐助项目,由媒体公布,力倡社会认捐。四是网络宣传。充分发挥现代信息网络的作用,在溧阳信息港、溧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政府广场电子大屏幕等宣传平台进行慈善宣传,激发广大市民的慈善热情。
2、营造社会合力。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分别或联合发出慈善倡议。市民政局要编制慈善宣传手册,反映开展慈善活动的意义、慈善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全市困难群体的状况、慈善事业现状、捐赠政策及捐助备忘录等。
3、组织重点宣传。对重点骨干企业,由市领导亲自协调,引导骨干企业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活动。并分行业召开重点工业企业、建安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流通服务企业等各类劝募座谈会,市主要领导出席会议进行劝募。各镇组织的劝募座谈会,由定片市领导参加劝募。
五、部门分工
1、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通讯报道组、文化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单位参与,大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社会各界热情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2、劝募工作。采取政府倡导、公众参与、突出重点、条块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工为:
面向重点工业企业(原市属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和原经贸局管理企业的慈善劝募工作,以市经贸局为主;
面向重点建安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慈善劝募工作,以市建设局为主;
面向重点三产服务企业的慈善劝募工作,以市发改局为主;
面向重点交通运输业的慈善劝募工作,以市交通局为主;
各镇负责所在镇的慈善劝募工作。(具体时间和参加市领导、责任部门安排及各镇任务分解见附表)
3、捐款接收。市民政局负责劝募工作的总扎口和捐款的接收管理工作。对接收的每一笔捐款都要开具专门捐赠收据和荣誉证书或办理捐赠协议,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捐款接收情况,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市慈善劝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各镇也要相应成立慈善劝募工作组织机构。为确保市慈善劝募工作有效运作和做好市慈善总会的筹备工作,设立市慈善总会筹备办公室(市慈善总会成立后调整为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市慈善总会成立之前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时间安排
1、准备工作阶段。时间为2006年春节前后,主要工作任务是做好救助对象调查,讨论研究慈善劝募工作方案,做好慈善劝募宣传工作准备,慈善募捐政策衔接等工作。完成200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垂直条线单位慈善捐资工作。
2、新闻宣传阶段。2005年12月起至市慈善总会成立期间,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慈善劝募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3、劝募工作阶段。时间为2006年上半年,在全市慈善劝募动员大会的基础上,集中在一、二个月时间内,立即分条线、行业、区域组织开展劝募工作。
4、2006年下半年适时成立溧阳市慈善总会。
附:1、溧阳市慈善劝募活动安排表;
2、各镇慈善劝募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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