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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做好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43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6]5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6-03-26
发布日期:
2008-03-3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要求全市高度重视、全面发动、严格标准、抓住重点、长效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市政府关于做好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的通知
溧政发[200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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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省爱卫办关于迎接国家卫生城市抽查复核的通知》精神和常州市有关文件要求,省爱卫办将于2006年4-6月之间对我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进行暗访,暗访结果将上报全国爱卫会并向全省通报,常州市也将于5月底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进行检查。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力争取得良好成绩,对照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
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于2003年被全国爱卫会正式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这是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开拓创新、奋力拼搏的结果,成绩来之不易。此次复查,事关我市在全省国家卫生城市中的排名,事关明年全国抽查,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作好迎检准备。
二、 全面发动
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迅速投入到各项复查迎检工作中去。四月份正值我市第十八个爱国卫生月,各级、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精心组织好各项爱国卫生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环境整治,个个讲究文明卫生的良好氛围,迅速掀起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新高潮。
三、 严格标准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熟悉掌握标准。要严格对照标准,全面梳理,排查本单位、本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出差距,明确整改目标和方向。
四、 抓住重点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建设部门要重点加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的环境维护,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管部门要重点加强主次干道沿线的管理,搞好绿地养护工作,加强公共厕所、垃圾收集房和中转站等环卫基础设施的日常保洁以及蚊蝇消杀工作;工商部门要重点加强农贸市场管理以及无证摊贩的取缔工作;环保、水利部门要重点做好护城河水环境的专项整治工作;公安、交通部门要重点做好市区道路秩序的整治疏导工作,加强车辆乱停放的治理;卫生部门要重点做好食品行业、公共场所以及五小行业的卫生监管和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溧城镇要重点做好老居民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城区村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天目湖镇(区)要重点抓好市区至度假区公路沿线及度假区的环境卫生工作,配合市卫生监督部门抓好公共场所和食品卫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团结一致,顾全大局,按照各自的职能,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全新的面貌迎接省市复查组的检查。
五、 长效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在突击整改的基础上,建立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强责任考核,努力提高我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切实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市将定期组织检查活动,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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