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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对公安系统二OO五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43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6]1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6-02-10
发布日期:
2008-03-3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对公安系统二OO五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对公安系统二OO五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的决定
溧政发[200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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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2005年度,全市公安系统坚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溧阳”,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着力夯实基础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实现了“命案全部告破”的目标,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两个率先”作出了很大贡献;其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鼓舞斗志,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
一、给下列8个单位各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市公安局清安派出所
市公安局杨庄派出所
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
市公安局南渡派出所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
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大队
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杨庄中队
市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
二、给下列13位同志各记三等功一次,各奖励人民币800元。
李小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毕小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戴一平 市公安局副政委
陈卫明 市公安局办公室民警
孙 斌 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
许成毓 市公安局西门派出所民警
韩 强 市公安局戴埠派出所民警
蒋建彪 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溧城中队中队长
顾宪华 市公安局天目湖派出所所长
施阿青 市公安局埭头派出所所长
翟中翼 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
刘国富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陈向农 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五中队指导员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再创佳绩,为全市人民再立新功。全市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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