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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的意见(试行)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45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6]7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6-04-12
发布日期:
2008-04-0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招商引资共享项目的界定条件、利益指标分享、申报办法等
市政府关于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的意见(试行)
溧政发[200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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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全市招商资源,健全项目共享机制,切实提高项目信息的综合效用,实现招商项目的最优配置,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园区优势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全市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保持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商引资共享项目的界定条件
1、各镇(区)之间相互引荐的所有内外资项目;
2、引荐项目由引荐方和落户方共同确认,涉及双方应共同参与项目洽谈,共同进行项目跟踪,共同参与项目服务,直至项目成功。
二、招商引资共享项目的利益指标分享
1、项目引荐成功后,该项目当期(指第一次注册时)所形成的协议注册外资、实际到账外资、内资注册资本和规模工业有效投入指标,项目引荐方和落户方各按50%分享。
2、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奖励政策,引荐项目获得市里的各项奖励所得中用于奖励个人部分,引荐方享受70%。
3、引荐的工业项目投产后形成的工业纳税销售收入指标,引荐方按30%的比例享受5年。
4、项目落户方对引荐方应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具体补助额度可由双方视项目情况而定。
5、按照市里制订的引荐奖政策,引荐项目引荐奖由镇(区)承担的部分,全额由落户方承担。
6、鼓励引荐方和落户方共同承担实施该项目在土地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和补贴费用,并共同分享该项目所形成的税收,具体享受比例和享受时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7、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市政府确定引荐方和落户方的利益指标分享。
三、招商引资共享项目的申报办法
1、建立共享项目备案制度。共享项目信息先期工作中,引荐方和落户方应共同书面上报市有关部门(外资项目上报市外经贸局、内资项目上报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经贸局要加强项目的跟踪督查。
2、共享项目正式注册落户后,引荐方和落户方应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利益指标分享书面请示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复市有关部门进行指标核算和奖励分配。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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