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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设立企业申办代理服务窗口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46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6]15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6-09-11
发布日期:
2008-04-0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企业申办代理服务窗口的有关事项
市政府关于设立企业申办代理服务窗口的通知
溧政发[2006]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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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创优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增加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完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企业申办代理服务窗口。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代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1、代理服务范围:原则上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属市级审批权限内的重点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
2、代理服务内容:为项目投资者无偿代办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建设的各类审批手续。
二、代理服务窗口的职责
1、负责受理投资项目的申报和咨询;
2、代办各种手续、证照;
3、上报审批件,业主需要陪同服务时,由代理服务窗口人员实行全程陪同申办相关手续。
三、代理服务程序
1、凡属代理服务范围的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可直接到代理服务窗口申报,并在代理服务窗口的指导下准备或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的审批过程中,涉及各部门窗口的审批环节,由代理服务窗口协调并全程代办;
3、企业申办代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项目审批过程中需要业主配合或提供的材料,由代理窗口直接与业主联系;审批部门批准文件或相关证照由代理窗口领取并发放;
4、企业申办代理实行无偿服务,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缴纳的规费和服务性收费由业主缴纳。
四、代理服务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代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代理服务领导小组,组长由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副主任赵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李小伟、陈志明、管华松同志担任,成员由服务中心各科科长及发改局窗口、外经局窗口、环保局窗口、卫生局窗口、规划局窗口、工商局窗口、国土局窗口、建设局窗口等窗口主任组成。
五、代理服务工作要求
1、代理服务窗口由服务中心值周领导负责每周该项工作,督查科、业务科和相关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代理业务;
2、代理服务工作中涉及的各窗口、科室要配合代理服务窗口工作,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时效,实行优质服务;
3、代理服务工作坚持申请人自愿委托的原则;
4、代理服务窗口开展工作应持有申请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5、工作人员在代理服务过程中如存在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等问题,服务中心依据有关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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