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46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6]17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6-10-08
发布日期:
2006-10-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溧政发[2006]171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健康有序地开展各项建设活动,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严格按规划实施各项建设
建设项目在规划审批同意后,必须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同时执行好以下两项制度:
1、规划公示制度:各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须在施工现场对规划及建筑方案按规定进行公示一周,征求群众意见,在无特殊情况下方可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聘请1—2名社会监督员对建设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2、会同验线制度: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委托放线定位后,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民监督员等现场验线后,方可正式施工。
二、严格实施附带拆迁
实施项目建设时,有附带拆迁内容的项目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工程放线前,核定拆迁的内容必须全部拆除到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2、特殊情况需部分保留用作临时施工现场管理用房的,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规划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同意后方可在规定期限内保留使用。
3、规划验收之前,附带拆迁建筑(包括施工管理用房)必须全部拆迁到位,不服从管理的,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按法律程序执行,所涉及的经费一律由建设单位承担。拆迁未到位前,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三、严格执行工程项目依法综合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通过规划、消防、质监、绿化等相关部门的单项验收。
2、工程项目实行由建设局统一组织的综合管理检查制度,任何建设单位不得拒绝接受检查。
3、综合检查通过后,建设工程才能投入使用,相关职能部门才能为之办理相关后续手续。未经综合检查或综合检查不达标,以及政府规费、土地出让金等没有结清的项 目,任何部门不得为之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四、加强附带征地建设费、规费征缴管理
所有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及时按规定缴纳附带征地建设费和有关规费。
(一)附带征地建设费:根据规划建设条件和溧政发[2004]149号文件规定,除行政、事业单位及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外,有附带建设任务的建设项目按下列规定实施:
1、附带征地费:按附带征地实际应付金额,由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一次性向市国土局交清。
2、市政附带建设费:按附带建设的用地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一次性向市建设局交清。
3、绿化附带建设费:按附带建设的用地面积160元/平方米的标准,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一次性向市城管局交清。
4、附带建设费分别汇入市财政局市政建设、绿化建设专户,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按各自性质专款专用。
(二)政府五项规费:根据《溧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政府五项规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白蚁防治费)征收按下列规定实施。
1、“政府五项规费”的征收范围、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2、“政府五项规费”由各征收单位分别委托后,由市规划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统一征收,“政府五项规费”没有结清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政府五项规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按各自性质专款专用。
4、规划局在代征“政府五项规费”时应按照《溧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票收缴,做到应收尽收,有关规费减免按规定执行。
5、代征手续费由财政局按政策规定与规划局结算。
6、除行政、事业单位及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外,规费一般不予减免。
五、有关土地出让金管理另文下发。
六、除溧城镇外,其余各镇(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八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