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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厂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47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6]16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6-09-30
发布日期:
2008-04-0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厂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厂的通知
溧政发[2006]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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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随着建材科技的进步和新型建材的推广应用,传统砖瓦窑厂的生产工艺和产品日显落后。砖瓦窑厂不仅耗能高、资源利用价值低,而且严重污染环境,加上其“大量毁损土地资源”,且直接“以土壤为生产原料”,所以粘土实心砖和粘土空心砖分别被国家有关部门列入《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和《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国土资发[1999]357号)。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上级一系列文件和政策规定,前几年,我市对砖瓦窑厂曾作过整治,但效果不佳。近期,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06]151号),对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墙体材料特别是粘土实心砖,从项目审批到供地明确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要求真正从源头抓起,坚持不懈,以达到禁止、淘汰粘土类墙体材料的目的。
最近,各镇人民政府和市国土、经贸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市现有粘土砖瓦窑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并结合实际提出了积极的整治要求。目前,除竹箦北山砖瓦厂(刚拆除)和依法查拆的4座(溧城镇长阳、南村、毛场和上黄镇莫庄)砖瓦厂外,全市现存63座砖瓦窑中有26座是上世纪(特别是70、80年代)建造的。它们大多数是污染严重、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窑身老化、险象环生的砖窑,而且真正生产粘土空心砖的微乎其微,不仅如此,还普遍存在着临时用地少批多占,甚至占用耕地等违法用地行为。因此,进一步加大对粘土砖瓦窑的整治力度势在必行。
根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国家经贸委第6号令)、《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42号)等文件规定,考虑建窑时间的先后等情况,我市制订了“十一五”期间砖瓦窑厂分年度关闭计划(见附表)。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关闭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工作方案,对关闭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切实做好砖瓦窑关闭的善后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砖瓦窑整治,认真履行其职能。对列入计划关闭的砖瓦厂,工商部门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对不办理注销手续的要及时吊销营业执照,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收回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要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违法用地要依法立案查处。同时,市经贸、建设、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市砖瓦窑关闭工作顺利进行和全面落实到位。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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