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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48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6]15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6-08-18
发布日期:
2008-04-0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的实施意见
溧政发[2006]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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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30号)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6]86号),加快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全面执行节能建筑标准,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
近年来,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快速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新型墙材产量2.25亿块,占墙体材料总量的54.97%,非粘土墙体材料产量0.69亿块(折标砖),占新墙材产量的30.5%,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78%,粘土实心砖产量以每年10.09%的比例大幅下降,在全市范围纳入统一规划设计的建筑,零零线以上基本实现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但是,人多地少、能源匮乏、资源不足已成为制约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瓶颈,我市建筑面积以每年20%的比例递增,由于墙体材料占房屋建筑材料的70%,粘土砖仍占墙体材料的主导地位,而我市“三证”齐全的砖瓦企业还有55家在生产,仍然在消耗大量的能源和资源。要实现省和常州市“十一五”规划要求到2010年新型墙材生产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非粘土或以工、矿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材生产比例达55%以上,新墙材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竣工总面积的90%以上的目标,禁止生产和淘汰粘土实心砖,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空心粘土制品,真正达到“禁实禁粘”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和节约资源的需要,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不但可以节约土地、节约能源,还可以大量利用各类工、矿固体废弃物、城市垃圾、建筑渣土等。大力发展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既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又能改善和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统一领导、协调和管理。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市墙体材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研究解决墙改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制定我市墙材革新的发展目标,明确推广重点,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由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上述事务。经贸、建设、国土、财政、税务、环保、工商、质监、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镇(区)要将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强化监督管理
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禁止新建、改建或扩建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墙体材料生产线,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巩固“禁实”成果,防止反弹和回潮。市区要率先“禁粘”。所有建筑框架结构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制品墙体材料;混合结构限止使用粘土制品墙体材料;所有屋面、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制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节能建筑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关、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关、节能性能的检测关和节能验收备案关,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机构要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审查,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设计或未能进行节能计算的设计图纸,审查不予通过;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设计专项审查意见和节能施工实施方案实施监理;检测机构应对现场使用的节能材料和产品进行抽样检查;质量监督机构应进行节能质量专项验收;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将不予备案,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使用证。各部门要把好每一个环节,形成建设环节的闭合管理,确保节能设计实施到位。
建设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要将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限制使用粘土制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列入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督检查的必要内容。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要求,将节能技术标准、规范、工艺和使用材料落实到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工程设计,确保工程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质量。
加快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工程应用和节能建筑的技术规范和图集,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
经贸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管理,规范生产和流通秩序,适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对涉及人身健康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的墙体材料,未经认定的不得销售使用。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砖瓦企业生产用地的监管,加大粘土砖瓦窑的整治力度,属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42号)规定的六类整治对象的砖瓦窑,制订计划坚决予以关闭,对于其他砖瓦窑业制订年度关闭计划,真正从源头抓起,达到禁止、淘汰粘土类墙体材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禁止无标生产和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产品出厂销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产品、生产设备的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的环境监督,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要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登记工作,要按照行政执法要求,完善执法条件和手段,依法查处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行为。
各镇(区)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全面建设节能建筑的要求,结合我市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加强检查考核,明确一名分管建设的领导兼管墙改工作,将墙改工作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并与市墙改领导小组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确保目标落到实处。
三、强化技术创新,加强宣传工作
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快技术创新。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示范,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与装备,提高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水平,积极推动绿色建筑,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
加大对新墙材生产企业的扶持。财政、税务等部门要鼓励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发展非粘土和综合利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工、矿固体废物又符合建筑市场需求的主导产品。要运用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优先扶持。新墙材生产企业要着重抓好产品质量,实施名牌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提高产品档次,强化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标准,推广应用技术培训,促进新墙材产品优质优价,确保产品及工程质量。
加大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约能源、节约土地资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大意义,增强公众节能、节地、保护环境的意识,提高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政策规定的自觉性;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对毁田烧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现象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各级领导重视、相关部门支持,建设各方配合,群众监督到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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