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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村庄建设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50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6]19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6-11-22
发布日期:
2008-04-0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推进我市村庄建设整治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
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村庄建设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溧政发[2006]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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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发[200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村庄建设整治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村庄建设整治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村庄建设整治试点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市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村庄建设整治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二、村庄建设整治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村庄建设整治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以村庄建设整治试点为手段,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启动和稳步推进全市村庄建设整治工作。
村庄建设整治试点工作中要贯彻好以下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原则。
村庄建设规划是村庄建设、整治的前提和基础,必须遵循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约土地、设施配套、节能环保、突出特色”原则。
(1)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尊重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
(2)充分利用原有村庄布局条件、生态绿化及水网、路网系统,切实开展好村庄建设、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3)按照保护生态和文化的理念,对古树名木、河塘水系、山体坡地和历史文化遗址切实加以保护,构建风格各异的村庄风貌。
2、镇村实施、各方支持原则。
村庄建设整治试点工作以镇村为主体,相关镇党委、政府是组织推进的责任主体,试点村支部和村委会是直接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整治计划制定、规划编制、旧房拆迁、杆线迁移、宅基地置换、工程建设、道路改造、改水改厕等工作。
市建设局是村庄建设整治试点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与各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制定工作方案,进行监督指导、组织验收评比等工作。
三、村庄建设整治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1、切实做好村庄规划编制。
合理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按规划分步实施村庄建设整治、自然村撤并和宅基地复垦。村庄建设规划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审批前必须在村内公示,按法定程序报批。村庄建设必须严格按规划实施,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2、大力开展“五改三化”工作。
(1)改房。村内无危房,破房,无违章建筑;村庄干道两侧不设围墙或建空透围墙。
(2)改路。村内主干道畅通,硬化率达100%,且浇筑规范;次干道、进户道路、主房门前硬化率达90%以上,且浇筑规范。
(3)改水。饮用水水质达标,自来水普及率达100%;河道、水塘整洁干净,农户居住集中地段尽量驳岸砌筑;村内排水系统完善,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设置集中或分散式生态污水处理设施,保证污水净化处理,尽量达标排放。
(4)改厕。村内无露天粪坑,按300~500M的服务半径建设水冲式生态公厕;实施农户生态式户厕建设工程,推行农户粪便和生活污水的生态式处理,通过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和污水处理池相结合的方式,先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杀灭各种病毒和细菌,再通过耐水植物和土壤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协同作用,去除污水中的氮、磷、COD等成分,达到出水的生态式排放。
(5)改线。电力、电讯、广播电视等线路架设规范、整齐,设置明显的统一标志;村内主干道旁及公共场所合理安装一定数量的照明灯。
(6)环境净化。村内公共场所、道路河道两侧、房前屋后无垃圾,无臭水沟坑;按70M的服务半径合理设置垃圾箱,推行“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垃圾集中处理办法。
(7)村庄美化。在注重整体效果的前提下,切实加强绿化、美化工作,并对原有墙体进行粉刷。
(8)管理社区化。坚持建设与管理相结合,加强村庄建设整治工程的长效管理。制定并公示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保证管理经费到位,切实有效地执行监督措施。
3、合理建设公共服务中心。
有条件的村做好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设置文化站、老年活动室、卫生所、幼托、运动场地、商业及娱乐设施等项目,提倡改造利用村内现有公共服务设施。
四、时间安排
今年我市确定前马镇水西村、天目湖镇桂林村和横涧镇李家园村等3个村启动村庄建设整治试点工作。2006年10月完成村庄建设整治方案,2007年8月完成“五改两化”、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以及村庄管理体系的建立等工作。
五、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1、落实建设资金。
以镇村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村庄建设整治试点工作。市政府对于建设整治验收合格的村庄将实行以奖代补的资金补助方式,行政村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奖励80万元;人口为1000~2000人的,奖励90万元;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奖励100万元。不重复计奖。
2、规范建设用地。
(1)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规定,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对农民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的,不得再次享受宅基地。
(2)农民新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60M
2
,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
2
。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
3、拆迁补偿安置。
(1)村庄建设整治试点中涉及拆迁农房的,对于建筑面积在享受标准之内、手续齐全的,拆迁时按评估重置价进行补偿。
(2)对于一户多宅的空关房、辅房的拆迁,实行成本价补偿。对于违章建筑的拆迁,实行零补偿。
4、结合市交通部门的村村通达工程、水利部门的河道清淤、农林部门的清洁能源工程和卫生部门的改厕改水工程,优先考虑试点工作,整合各方力量,积极从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提供保障。
5、对于村庄建设整治试点中涉及到的电力、电讯、广播电视线路改线,自来水管道改道等问题,供电、电信、广电及城管等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提供无偿服务。
六、强化组织领导
相关镇要切实加强对村庄建设整治试点工作的领导,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科学合理的操作规程。要建立奖惩责任机制,把村庄建设整治试点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村庄建设整治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市建设、国土、规划、农林、卫生、财政、城管、环保、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村庄建设整治试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由市建设局牵头,制定村庄建设整治方案及具体考核验收细则,市政府将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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