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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组织编制《溧阳市行政服务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51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6]20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6-12-01
发布日期:
2008-04-0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编制《溧阳市行政服务指南》的范围、内容、步骤等
市政府关于组织编制《溧阳市行政服务指南》的通知
溧政发[2006]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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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动员大会精神,加强政务公开,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编制《溧阳市行政服务指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政务公开,方便人民群众,创优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优质、便利、高效、廉洁的服务,全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两个率先”进程。
二、编制范围
以市政府“溧政发[2004]141号”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三轮”审改保留事项)为主,共有296项(其中:市政府5项,镇政府11项),以及相关的行政服务事项。
三、编制内容
入编的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事项,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一)事项名称要规范。要按照市政府(溧政发[2004]141号)公布的行政许可保留事项的名称。
(二)事项依据要清楚。要有完整的法律名称、条款及相关内容。
(三)申报资料要完整。包括原件、复印件、需填的表单等都要注明。
(四)程序环节要详细。不能有遗漏,涉及到的职能科室(站)、是否需要领导签字等都要表明。
(五)承诺时限要缩短。要按照机关效能建设和创优发展软环境的要求,缩短承诺时间,提高办事效率。需现场踏勘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收费标准要真实。要有依据,做到准确无误,不能遗漏。
(七)联系电话要确切。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窗口的,以窗口电话为准;没有设窗口的,以受理科室电话为准。
四、编制步骤
(一)各职能部门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完成需入编的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事项的编制和初审工作,并填写《登记表》,《登记表》于12月25日前上报市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二)由市编委会对入编内容进行审核、汇总,并进行定稿、印制。
五、具体要求
(一)成立《溧阳市行政服务指南》编制委员会。由市长韩立明任名誉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史志军任主任,市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法制办、物价局 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二)各职能部门要将本次《溧阳市行政服务指南》的编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相关科室认真做好本部门事项的编制、校对和初审工作,确保本部门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编委会将组织专门班子对各职能部门上报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逐项对照、全面审核;市效能办要切实行使监督管理作用,对编制工作进行全程跟踪。
(四)凡是没有入编《溧阳市行政服务指南》的行政许可事项,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办理;凡是没有入编注明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不得向企业和群众收取。一经发现违规现象,将视情节追究责任。
附件1:《溧阳市行政服务指南》登记表
附件2:《溧阳市行政许可保留事项》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溧阳市行政服务指南》登记表
单位(盖章):
事项名称
事项依据
申报资料
程序环节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联系电话
是否已进入
行政服务
中心办理
窗口主任
签 名
单位
意见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溧阳市第三轮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首批行政许可保留事项目录
(“溧政发〔2004〕141号”公布)
一、市政府(保留5项)
1、申报夜间施工作业许可
2、申领宅基地许可证
3、申报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30公顷以下
4、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祖墓迁移
5、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立项、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及合同、章程的变更审批
二、建设局(保留15项)
1、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3、申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审核
5、房屋燃气工程竣工备案
6、申领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
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
8、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9、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0、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
11、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12、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13、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14、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15、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三、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溧阳分中心(保留2项)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2、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四、规划局(保留10项)
1、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审批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认可
6、申领村镇工程许可证
7、申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8、开山、掘土、采砂、采石、填挖水面、堆弃垃圾许可
9、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10、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五、环保局(保留9项)
1、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3、申报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4、申报危险废物转移
5、申报进口废物
6、申报拆除或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
7、申报排放污染物许可及登记
8、申报夜间施工作业许可
9、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审批
六、国土局(保留6项)
1、申领建设用地许可证
2、申领宅基地许可证初审
3、申领临时用地许可证
4、申报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5、申领采矿许可证
6、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七、经贸局(保留2项)
1、申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
2、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八、工商局(保留25项)
1、申领广告经营许可证
2、户外广告登记
3、企业法人年检
4、个体工商户验照
5、公司年检
6、市场开办(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8、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9、公司设立、变更登记
10、公司注册登记
11、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
12、分公司注销登记
13、非公司制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14、非公司制企业注销登记
15、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16、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7、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18、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9、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20、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21、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登记
2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23、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24、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25、商品展销会登记
九、劳动局(保留7项)
1、申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申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3、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4、申报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5、申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6、申领职业资格证书
7、申报职工退休条件和待遇
十、质监局(保留5项)
1、申领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
2、申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3、计量检定员考核发证
4、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5、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
十一、卫生局(保留6项)
1、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及年检
2、申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年检
3、建设项目设计、竣工验收卫生审查验收认可
4、申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及年检
5、申报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校验
6、护士执业许可
十二、城管局(保留14项)
1、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审批
2、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市区饲养家禽畜审批
3、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4、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
5、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6、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
7、自行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方案审批
8、拆除、迁建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9、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审批
10、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1、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认可
12、申报城市树木迁移、砍伐、修剪
1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1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十三、国税局(保留5项)
1、延期纳税申报
2、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3、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核准
4、纳税申报方式核准
5、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十四、地税局(保留2项)
1、延期纳税申报
2、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十五、交通局(保留40项)
1、申报更新、砍伐县乡道路用地上的树木
2、申报占用、挖掘县乡道路或使公路改线
3、申报跨越、穿越县乡道路修建桥梁、隧道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县乡道路用地范围内埋设、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4、申报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县乡道路上行使
5、申报在县乡道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
6、申报增设县乡道路平面交叉道口
7、申报在县乡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8、申报对县乡道路建筑控制区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因公路新建、改建或者建筑控制区调整等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扩建
9、申报县乡道路施工路段因施工需要分流或者中断交通
10、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11、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品运输)经营许可
12、搬运装卸经营许可
13、港口经营许可
14、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水路运输经营
15、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16、申请增加道路客运班线
17、申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18、申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许可证
19、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许可
20、申报与通航有关的营业性疏浚、打捞、清障作业的范围和疏浚物的弃置地点
21、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治理河道、引水灌溉(指6级以下<含>的航道)
22、在通航河流上建设的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指6级以下<含>的航道)
23、在通航河流设置专用标志
24、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
25、使用港区岸线构筑设施和水上水下通航安全作业的审核
26、申领渡口工作人员(渡工)合格证书
27、船舶签证和签证簿核(换、补)发
28、申报船舶检验
29、申领内河船员适任证书
30、申报船舶所有权、国籍、抵押权、光船租赁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31、申报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宽、半潜物体
32、申报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拖放竹、木等物体
33、申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
34、在港口进行涉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
35、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
36、建设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业场所
37、使用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
48、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39、申报专用公路规划
40、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十六、公安局(保留33项)
1、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运输证
2、申领户口迁移证
3、申报举办公共场所大型群众活动及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1万人以下)
4、申领普通护照及办理护照延期、换发、补发
5、申报赴港、澳、台探亲,赴港、澳旅游、处理财产,赴港、澳定居
6、申报外国人居留证、临时居留证,外国人签证
7、台湾居民申领多次往返签注、暂住加注、签注延期
8、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批
9、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10、驾驶证审验换证
11、申报补驾驶证
12、申报机动车注册登记
13、申报机动车变更登记
14、机动车定期检验
15、申报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
16、申报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
17、申报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
1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
19、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0、申领暂住证
21、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22、申报举办烟火会、烟花爆竹评比会、定货会或大型庆典活动燃放礼花或大型烟花
2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使用、购买、运输许可
24、申领民用爆炸物品“四员”作业证
25、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6、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7、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28、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29、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30、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31、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32、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会同文化局)
33、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会同文化局)
十七、文化局(保留11项)
1、申领文化经营许可证
2、申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申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4、申领(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5、涉及文保单位的建设项目审批
6、申领印刷业经营许可证
7、申领出版物发行经营许可证
8、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9、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10、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11、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十八、农林局(保留34项)
1、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
2、申领木材运输证
3、申领木材经营许可证
4、申领出县森林植物检疫证
5、申领狩猎证
6、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
7、申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8、申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9、申领林区生产用火许可证
10、申领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核
11、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
12、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3、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
14、申领动物诊疗许可证
15、申领动物检疫合格证
16、申领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
17、申领农作物常规种子经营许可证
18、申领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
19、申领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
20、申报设立农业机械修理厂(点)
21、申领农机驾驶(操作)证及年审
22、申报农机驾驶(操作)证补证、换证
23、申报农业机械入户
24、申报农业机械检验
25、申报农业机械异动
26、申报植物检疫
27、申领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28、申领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29、申领渔业船舶职务证书
30、申领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31、申领捕捞许可证
32、申领养殖证
33、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34、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十九、民政局(保留5项)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含内设机构、负责人、非营利实体、年检、章程的核准)
2、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含内设机构、负责人、非营利实体、年检、章程的核准)
3、社会福利机构(执照许可证及年检)设立、分立、合并、解散
4、地名命名、更名和标志设置的审批
5、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二十、人防办(保留1项)
1、申报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二十一、水利局(保留11项)
1、取水许可
2、水利工程及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工程设施审批
3、申报地下水凿井
4、申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5、申报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排污
6、申报城市建设填堵河道等水工程设施
7、申报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方案
8、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9、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0、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二十二、侨办(保留1项)
1、申报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向国内(内地)捐赠物资、钱款
二十三、民族宗教局(保留3项)
1、申报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大型宗教活动
2、申报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改建、扩建、重建等
3、申报邀请外省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教职或主持宗教活动和邀请本省其他市县的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教职
二十四、司法局(保留1项)
1、申报法律援助
二十五、中国人民银行溧阳市支行(保留3项)
1、申领发放贷款卡
2、申报开立基本帐户
3、申报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二十六、广电局(保留2项)
1、申报单位和个人安装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初审
2、申领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
二十七、教育局(保留5项)
1、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2、申报公办、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新办、变更、停办、合并及社会力量办学许可、变更、解散
3、申报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
4、申报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5、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二十八、旅游局(保留3项)
1、申报国内旅行社设立
2、旅游总体规划和重点旅游区(点)总体规划审查
3、旅游开发项目建设审查
二十九、体育局(保留5项)
1、申报三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
2、公共体育设施备案
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4、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5、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三十、气象局(保留1项)
1、建设项目(包括新、扩、改建项目)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
三十一、烟草专卖局(保留1项)
1、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十二、地震局(保留2项)
1、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工程的审定
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
三十三、计划生育局(保留3项)
1、申报照顾再生育一孩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3、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三十四、财政局(保留3项)
1、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初审
2、申领会计代理记帐许可证初审
3、申报契税减免
三十五、人事局(保留1项)
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三十六、发展计划局(保留3项)
1、企业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审批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项目核准
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三十七、18个镇政府(保留11项)
1、申报照顾再生育一孩初审
2、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初审
3、申领五保供养证书
4、申报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
5、申报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6、申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会同农林局)
7、申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
8、申领(使用非耕地)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9、申领(使用耕地及村镇公共设施、公用事业建设)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初审
10、申领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11、申领村镇工程许可证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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