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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平迁林区散坟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52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6]20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6-12-15
发布日期:
2008-04-0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平迁林区散坟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实施步骤
市政府关于平迁林区散坟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溧政发[2006]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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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推进林区散坟平迁,是加强森林防火,巩固和发展绿色溧阳建设成果,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市80%的森林火灾是由林区上坟烧纸引发,2002年我市开展了林区散坟平迁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有回潮现象,据调查统计,我市现有林区散坟5.2万多冢。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平迁林区散坟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6]1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平迁林区散坟,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加快绿色溧阳建设为目标,以加强宣传教育与政策引导为手段,以强化依法治林、依法管火为重点,引导广大群众破除陈规陋习,更新丧葬祭扫观念,有组织地开展林区散坟平迁工作,根除森林火灾隐患,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目标任务:按照“因地制宜、以迁为主、迁有出处”的要求,力争2007年春节前,确保2007年4月5日前全面完成全市林区散坟平迁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私埋乱葬现象。
二、实施步骤
林区散坟平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2月底前,各镇组织力量进行排查摸底,彻底查清林区散坟的数量和分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12月30日前报市林区散坟平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7222392)。同时,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广泛宣传发动,争取广大群众的配合与支持。
(二)集中清理阶段。2007年1月至2007年2月17日前,进行集中清理。有主坟由坟主按规定要求自行迁移,无主坟由市农林、民政部门会同各镇政府组织人员统一平迁;对不按规定迁移的散坟,由市民政、农林部门会同各镇政府组织力量强制迁移;对乱占滥用林地及非法买卖林地建坟墓的,由市农林局会同市民政、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验收整改阶段。2007年3月上旬,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林区散坟平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针对遗留问题及时整改,确保2007年4月5日之前全面完成林区散坟平迁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林区散坟平迁,事关森林资源保护、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和绿色溧阳、生态溧阳建设大局,各镇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坚持教育与管理、禁堵与疏导、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并重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以及保护森林资源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平迁林区散坟的自觉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班子。我市森林资源分布散,林区内散坟面广量大,平迁工作难度较大。为确保林区散坟平迁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农林、民政、公安、法院、宣传、财政、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林区散坟平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负责全市林区散坟平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抽调农林、民政、公安部门相关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对各镇林区散坟平迁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各镇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班子和分管领导、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班子,确保林区散坟平迁工作有序推进。
(三)全面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林区散坟平迁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首先要做好散坟的摸底调查工作,掌握林区散坟的数量和分布及坟主情况;其次,要召开专题会议,签订林区散坟平迁工作责任状,把任务层层分解,把责任落到各级领导的肩上,实行定片包干、定山包干,责任到村、责任到人;第三,要把林区散坟平迁工作列入镇、村干部工作考核,强化考评,增强各级的工作责任性。各镇要落实一把手镇长负责制,广大干部和党员同志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文件下达之日起,如在林区内再出现新散葬坟墓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镇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施策。各镇要根据本地林区散坟数量、分布状况及现有公墓土地存量情况,本着既要节约土地(林地)资源,又要使散坟迁有出处的要求,因地制宜、统一规划落实林区散坟的集中迁葬地点。对已有公墓且土地存量大的镇,要尽可能把林区散坟迁移到公墓内;对公墓不能容纳的,要集中迁移到指定地点,要尽量利用林相较差林地内相对集中的坟墓群,把周边散坟迁入该墓区集中,并在墓区四周营造防火隔离带,合理间伐墓区树木,同时,在远离森林的墓区边缘建立专门焚烧区,严禁上坟烧纸。
涉及跨镇迁葬土地安排的,由相关镇自行协商解决。
(五)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散坟迁移。为引导和鼓励群众将林区散坟迁入公墓安葬或按规定相对集中安葬,各镇要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在公墓收费上给予优惠,同时考虑群众的风俗习惯,可结合以往做法和各自实际,安排必要资金,对按时、按规定迁移的散坟给予一定补贴。
市林区散坟平迁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镇林区散坟平迁工作验收情况,对组织得力,措施扎实,按时完成任务的镇给予每冢50元的奖励。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任务的,将下达限期平迁整改书,并通报批评。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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