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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8-0052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发[2006]211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
产生日期:2006-12-20 发布日期:2008-04-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明确了我市200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对象、范围、方式、工作要求等
市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工作的通知
溧政发[2006]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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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有效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根据《溧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修订)》(溧政发[2005]152号)精神,结合全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运行情况,现就做好200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全市参加2006年度溧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且于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患病的农村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人员及其他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市意外死亡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
  二、补助方式
  市合管委将200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部分基金,根据各镇实际参保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镇,并委托各镇政府做好医疗补助金发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须在2007年1月15日前完成医疗补助金发放工作,并于2007年1月31日前将以下资料上报市合管办备案。
  1、医疗补助申请表、医疗补助汇总表;
  2、医疗补助对象的门诊或住院发票、病历、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市合管办核对后及时返回),所在行政村或敬老院出具的书面证明。
  (二)各镇要认真做好排查摸底,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和补助金发放工作,坚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得任意扩大补助对象和范围。申请医疗补助必须做到资料齐全、真实。各镇要将拟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在镇、村公示一周,市举报电话7224257也一并公示。
  (三)实行医疗补助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医疗补助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补助工作结束后,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审计、财政、卫生等部门于2007年3月对各镇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各镇农村居民医疗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06年溧阳市农村居民医疗补助申请表;
     3、2006年溧阳市农村居民医疗补助汇总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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