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58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5]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5-01-06
发布日期:
2008-04-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有关要求
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意见
溧政发[2005]3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促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深入开展,推动全社会植树造林,全民参与绿化,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和《常州市实施〈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市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重要意义
绿化祖国是关系到经济振兴和社会发展,造福子孙后代的千秋大业,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围绕实现“两个提升”和富民强市、建设绿色溧阳的目标,从改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入手,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切实加快绿化造林步伐,全市森林覆盖率和城镇绿化率得到了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但从我市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加快建设绿色溧阳的现状看,城乡绿化任务仍十分艰巨。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对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改善全市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二、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对象及任务
(一)参加对象:凡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含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男性11-60周岁,女性11-55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均承担义务植树任务。
(二)基本任务:市绿化委员会根据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上一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外方员工除外),按每人植树3-5株,或每人每年两个劳动日的相应劳动量,安排绿化任务。对11-17周岁的青少年,应当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活动。农民的义务植树活动按照《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各镇(区)和村民委员会组织进行。
三、全面落实全民义务植树各项保障措施
(一)搞好宣传,全面发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必须得到全社会的支持。近年来,我市通过“几城共创”和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全民的环保、绿化、卫生意识有了一定提高。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绿化意识,增强全民支持和参与义务植树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市绿化办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全面启动绿色溧阳林业行动的意见》,结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在全市农村开展的“村庄绿化工程建设”的工作要求,于每年“3·12”植树节前,制定全市义务植树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由市绿化委员会将植树任务分配下达至各镇(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并由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按义务植树任务分解到所属各单位。
各单位应当按照市绿化委员会的计划安排,组织职工按时完成规定的绿化任务。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劳动者,由所在镇(区)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各镇(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绿化办报告进行义务植树的地点、人数、植树数量等基本情况。
(三)落实政策,筹措资金。资金是绿化建设的保障。一方面,要加快市场化进程,通过发动社会投入、全民参与等办法,千方百计拓宽筹资渠道,想方设法落实绿化资金。同时,要用足用好绿化费收缴政策。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绿化步伐,进一步开展“爱我中华、绿化江苏”活动的意见》(苏政发[1986]209号)、《关于收好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绿委[1988]第2号)、《关于调整绿化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绿委[1993]第6号)文件精神,做好义务植树统筹费和绿化费的征收工作。义务植树统筹费按每人每年5元标准计收;对未按规定完成市下达的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劳动者,应经市绿化委员会批准,并按每人每年8元收缴绿化费。对未申请批准又逾期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缴纳绿化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当事人拒不缴纳绿化费或滞纳金的,市绿化委员会可依法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的收缴,由市绿化委员会委托市财政、地税部门代扣、代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由市财政部门负责代扣,市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劳动者的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由市地税部门负责代收。
各相关单位应将本年度应缴的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统一于每年6月底前一次缴清。代扣、代收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一次性向市绿化办在市财政局设立的收费财政专户解缴。同时,要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绿化办应于每年年初编制好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市绿化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四)认真指导,强化服务。市农林、城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技术指导,办好苗圃,扩建和新建苗木基地,扶持和发展苗木生产,培育或引进良种壮苗。同时,要妥善解决义务植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落实责任,严格管护。义务植树人员应按科学规范的要求进行种植,所栽树木由林权所有者或者承担管护义务者负责管护,实行选苗、栽植、管护责任制,保证成活率达85%以上。未达要求的,由承担管护责任者或者有关责任单位予以补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树木,对破坏树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四、切实加强对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领导
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高、政策性强的工作,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每年的义务植树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严格按要求加强对已种树木的管理,防止出现重栽轻管的现象。为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市绿化委员会每年对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义务植树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并视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奖优罚劣。
二○○五年一月六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