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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给予张洪芝谌广新等两位同志记功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59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5]3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5-02-23
发布日期:
2008-04-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给予张洪芝谌广新等两位同志记功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给予张洪芝谌广新等两位同志记功的决定
溧政发[200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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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近年来,社渚镇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与时俱进,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依法管理,拓展优质服务,实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发展,2002-2004年连续三年获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模范镇”称号。为激励先进、鼓舞斗志,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的意见》(溧委发[2002]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给予社渚镇人大副主席张洪芝同志和计划生育工作助理谌广新同志分别记三等功一次,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进步,为努力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促进溧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再作贡献,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再立新功。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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