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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给予公安系统二OO四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60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5]2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5-01-28
发布日期:
2008-04-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给予公安系统二OO四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给予公安系统二OO四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的决定
溧政发[200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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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2004年度,全市公安系统坚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全省“二十公”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不断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建设平安溧阳、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实现了“命案全部告破”的目标。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两个率先”作出很大的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鼓舞斗志,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
一、给下列6个单位各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溧城中队
市公安局上沛派出所
市公安局周城派出所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给下列11位同志各记三等功一次,各奖励人民币800元:
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 周夕庚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张建敏
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 蒋志兵
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 向扣保
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民警 贺 俊
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长 马国新
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杨庄中队民警 欧 杰
市公安局西门派出所民警 朱 威
市公安局水上警察大队大队长 崔国武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姚明福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张德福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服务“两个率先”再作贡献,为全市人民再立新功。全市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争先抢位、争光添彩,努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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