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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60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5]9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5-05-21
发布日期:
2008-04-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加快我市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溧政发[200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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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办局、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别,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的意义
开展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有利于促进集聚发展、节约土地资源,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镇(区)、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中心村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中心村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为我市下一步全面开展中心村建设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1、中心村建设规划,应符合建制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村布局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为原则。
2、中心村选址以“与集镇建设相结合、与工业集中区建设相结合、与交通道路建设相结合”为原则。
3、中心村规划户数控制在400-800户,村庄建设用地标准、农村居住建筑用地标准按照《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严格执行。
4、规划应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的关系。中心村各类公共设施一步到位,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给水、污水、排水等基础设施管线全部地埋敷设。
5、中心村规划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坚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三、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时间和工作安排
根据各镇(区)经济实力,全市确定天目湖镇天目湖村等5个村为中心村建设试点村,启动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2005年6月底完成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2006年6月完成道路框架的建设、公共设施的配套以及村庄管理体系的确立,一期搬迁农民全部入住中心村。
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2007~2012年全面开展中心村建设工作。全市各镇(区)根据镇村布局规划、中心村规划要求,开展中心村建设工作。
四、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试点中心村所属镇(区)是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区)要采取镇村联动方式,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管理办法。市建设局是试点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2、规划编制工作由试点镇(区)与市规划局负责,规划编制费用由市规划局负责。
3、市国土局在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负责控制调整试点中心村建设用地,并做好建设用地规划调整及宅基地腾出以后复垦置换审批工作。
4、建设实施要求:
中心村建筑设计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通用设计图纸、标准设计图集。
住宅套型设计做到适用、安全、经济、美观、有地方特色,符合抗震要求,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60M
2
,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
2
,建筑层次不低于3层。
建筑施工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应规范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
中心村建设提倡统一建设实施,各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建设模式。其中中心村公建设施一律由所属村委负责建设。
鼓励建造公寓式、联排式住宅,禁止建设独户住宅。
各镇(区)应以节约为原则,积极提倡合理使用拆除建筑的旧材料,并制定具体的措施办法。
对特别困难户,经审批可进行分步实施建设。
5、优惠政策配套:
⑴凡涉及中心村工程建设收费项目,除上缴国家的费用外,政策性规费一律免收。
⑵各主管部门服务性收费原则上按成本收取。
⑶税收方面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适当优惠。
⑷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电话移机费、电力增容费、自来水管网建设费等。
⑸市政府对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方式,验收通过后原则上每个试点村奖励不少于100万元。
五、加强对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
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作,各相关镇(区)必须切实加强对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该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做好做细思想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通过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为全市全面开展中心村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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