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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62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5]17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5-12-26
发布日期:
2008-04-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溧政发[2005]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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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苏政发[2005]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面、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镇(区)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在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紧紧围绕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强化监管监测,促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及时查处,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感增强,食品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为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保驾护航。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整治。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加大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力度。加强培训,向种植、养殖人员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加快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养殖基地,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扩大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的市场供应。同时加强无公害产品的获证后续管理工作。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许可、生产许可等制度。在完成和巩固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和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冷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审查发证的基础上,做好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制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管,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继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逐步消除食品中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监管网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等,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对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食品质量管理和教育引导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城乡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建立并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开辟无公害农产品或“放心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强承印验证、承印登记检查,坚决取缔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食品包装标识印刷的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重点食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检。
(四)强化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积极有效地开展清理整顿无证非法经营专项活动,采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加强协作等措施,力争清除无证经营活动。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以餐饮业、学校食堂为重点,积极实施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快餐企业(店)的监管和整治,完善快餐业市场准入制度。同时,以食品、餐具、饮用水等样品监测工作为重点,强化日常性卫生监测工作。
(五)突出对儿童食品及农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的集中整治。强化对儿童食品的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普查;进一步严格儿童食品的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要采取联合行动,集中力量,加强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
(六)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标准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密切协作,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问题。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早发现、早控制,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
(七)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及定期发布。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除发布日常监管信息外,综合监管信息,要及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监测与通报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为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提供科学依据。
四、工作要求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镇(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构,镇(区)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构建城乡两级监管网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成员单位及各镇(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完善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
(二)明确职责,形成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合力。按照一个部门监管一个环节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农林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经贸、粮食、烟草、盐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和行业管理,引导、监督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重点环节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环节的整治力度,通过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切实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充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能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镇(区)要充分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经费,配备食品安全执法必需的装备,改善检验监测技术条件。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及科普知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食品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职能部门依法监管、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充分报道我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以及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形成创名牌、讲质量、重诚信的风尚;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打击和整治的效果,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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