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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64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5]15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5-11-17
发布日期:
2008-04-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具体要求
市政府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意见
溧政发[2005]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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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部署,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全市换发“二代证”任务,根据《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和《江苏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换发“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提高我国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信息化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紧迫感和为民服务意识,紧紧围绕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溧阳”奋斗目标,按照“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群众第一”的要求,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确保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圆满完成。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到2006年底,全市基本完成为年满16周岁约45万公民的集中换发证任务。其中:2005年11月溧城镇和经济开发区开展换发证试点工作;2005年12月全市其他镇(区)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2005年12月20日前至少完成3万张换发证任务;2006年底基本完成45万16周岁以上人员的集中换发证工作;在2007年6月底,全面结束全市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2007年底前完成扫尾工作。
未满16周岁公民申领证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制发有效期5年的“二代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官兵和正在服刑、劳教人员申领、换领“二代证”工作,待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下发后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工作阶段(2005年11月-12月)
11月在溧城镇和经济开发区开展换发证试点工作,为全市集中换发证工作探索积累经验,培养业务骨干。适时举行全市“二代证”首发式,召开市级试点工作现场会。
12月全市其他镇(区)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始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
(二)集中换发证阶段(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底)
2006年1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换发“二代证”,“一代证”停发。力争用18个月左右的时间,在2007年6月底,基本结束全市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
集中换发证期间,应优先为急需用证人员制发“二代证”。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7年下半年)
全市换发证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地要组织自查和互查,及时查漏补缺,认真总结经验,制定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二代证”效能。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并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职责分工
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常州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对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解决全市换发证工作的重要问题。
市换发“二代证”办公室: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指导全市换发证工作;负责指导换发“二代证”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媒体开展换发证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制定全市换发证工作意见,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并指导组织实施;提出换发证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负责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常州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协调、指导各单位履行换发证工作职责;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全市换发证工作信息通报和经验总结推广,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偏差,推动和指导换发证工作健康顺利开展;及时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公安局。市公安局是换发“二代证”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作为牵头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精心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精神,保障换发证所需经费,我市采取“市场运作,政府买单”的模式进行人像采集,所需采集费用(每人7.5元)市财政承担4元,镇财政承担3.5元。各镇负担的资金由市财政在2006年与镇财政体制结算后拨付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要做好与“二代证”信息相关的地名命名、更名、撤销管理工作,将城镇符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有关政策的准确人数和各镇(区)符合减免、减半收费办证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后一并提供给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单位要按照统一的安排和部署,配合公安部门针对城市和农村的不同特点,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换发“二代证”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换发证工作。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早准备,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
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受理本辖区居民申领、换领、补领“二代证”工作;负责核对户口资料和居民身份证信息,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与公民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组织动员本辖区居民集中换发“二代证”;采集制证信息,并报送市公安局;对领取或接收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发送;掌握换发“二代证”工作情况并定期上报;组织、指导辖区内社会用证部门开展居民身份证核查,做好居民身份证查验、核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换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的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政府参谋助手,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换发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强化分类指导,加强检查督促,对工作力度不大、进展缓慢的地区,要派出工作组进行面对面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质量不高的,要责成返工;对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及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责任制。
(三)抓好学习宣传。要把《居民身份证法》的学习宣传贯穿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全过程。按照《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宣传提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横幅、公开信等其他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确保证件质量。扎实充分地做好换发证前期准备,抓好信息采集、组织照相、证件制发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认真组织业务、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信息采集、数据校验、网上传输、证件制作、质量检测流程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把数据质量、证件制作质量关,确保群众领到合格满意的证件。
(五)加强廉政建设。各有关部门在设备选型采购(推荐)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择优确定,增强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要公开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六)搞好衔接过渡。要加强一、二代证衔接管理,确保平稳过渡。暂时未换发“二代证”的年满16周岁急需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可以制发一代临时证;对确实不需要使用证件的,可以暂缓申领、换领或补领,并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制证各环节和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岗位责任等各项规章制度,严防发生各类事故和问题,确保一代证制证标准不降、质量不减,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让群众领到合格证件。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
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小其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唐洪祥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小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伏儒明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网娣 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何明敏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来宏 市人事局副局长
蔡国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跃庆 市物价局副局长
刘国富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李小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国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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