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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整治活动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66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5]12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5-08-08
发布日期:
2008-04-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集中时间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整治活动
市政府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整治活动的意见
溧政发[2005]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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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整治活动。为确保这次整治活动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维护人民利益、巩固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私营个体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以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为依据,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周密部署,认真执法,采取疏导和查处相结合的方法,使全市无照经营的状况有明显的好转。
二、工作方法和具体步骤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整治活动采用专项整治和长效监管相结合的方法。专项整治自8月起至10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调查摸底阶段。由工商部门先行组织各工商分局对辖区内无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分析无照经营的基本情况、特点和存在原因,为全面集中整治做好准备。
宣传准备阶段。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广告栏、横幅,加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宣传力度,编印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宣传资料,全面营造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浓厚氛围。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清理整顿工作。
清理整顿阶段。各职能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组织清理整顿和查处取缔工作。
总结汇总阶段。认真做好本次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的总结工作,对具体做法、经验、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建议。
形成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工商、经贸、国土、建设、城管、卫生、公安、环保、国税、地税、文化、教育、交通、烟草、药监、民政、计生、安监、质监、农林、体育、法制、物价、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工商、经贸、城管、卫生、环保、交通、文化、公安、法制等部门派员组成。联席会议由组长牵头每年召开一次,研究部署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牵头,通报查处工作的情况,研究查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进程。
三、部门职责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制定、调查摸底工作,负责对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不需要提交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户的清理整顿;对需要前置许可、经相关审批部门同意、具备领照条件的予以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对有关部门在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过程中需要配合的予以支持配合。
市卫生局:负责对需要领取卫生许可证的无照经营户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具备发证条件的进行规范发证,对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予以取缔。
市烟草局:负责对需要领取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无照经营户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具备发证条件的进行规范发证,对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予以取缔。
市环保局:负责对需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估的无照经营户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具备条件的进行规范通过,对不具备条件的予以取缔。
市文化局:负责对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戏机、音像制品、书报刊等无照经营户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具备条件的进行规范发证,对不具备条件的予以取缔。
市交通局:负责对从事交通运输业和汽车摩托车维修的无照经营户进行清理整顿,对具备条件的进行规范发证,对不具备条件的予以取缔。
市安监局: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等特殊行业的无照经营户进行清理整顿,对具备发证条件的进行规范发证,对不具备条件的予以取缔。
市质监局: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及质量技术方面的无照经营户进行清理整顿。
市国土局:负责对涉及国土资源使用,需土地管理部门出具许可证的无照经营户进行清理整顿,对具备发证条件的进行规范发证,对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予以取缔。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发证工作,对涉及超范围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进行清理整顿。
市农林局:负责对从事种子、农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发证工作,对涉及超范围经营种子的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加强对经营者的发票管理,切断为无照经营提供发票的渠道。
市民政局:负责对各类具备社团登记条件的组织的认定发证和管理工作,对应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发照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对符合社会力量办学的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的认定发证和管理工作,对其他不符合社会力量办学的无照经营户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
市体育局:负责对各类体育培训班的清理整顿,督促其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市城管局:对有固定店面而乱出摊的无照经营户要配合各有关发证发照部门进行清理整顿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各发证发照部门的收费标准的审核和督查工作。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需要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的无照经营户的出证及协调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对房产证明及权属关系的出证及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在清理过程中抗拒管理的无照经营户进行管理和处罚。
法制办:主要负责为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协调、咨询,解决疑难问题。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配合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四、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无照经营是脱离政府监管、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有的无照经营活动危害到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影响社会安定;有的已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窝点或者各类重大事故的隐患。无照经营已成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所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以规范秩序、稳定发展为大局,认真做好这次无照经营的清理整顿工作。
2、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在查处取缔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要抽调相应人员,制订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在规定时限内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无照经营的清理整顿工作,专项整治结束后,相关部门仍要落实专人负责,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3、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切实使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得成效显著,使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达到的预期目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
4、疏导与处罚相结合,以疏导发证(照)为主。做到清理整顿和引导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相结合,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结合。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于无照经营户要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形,采取不同的方法,做到规范一批,处罚一批,取缔一批,以疏导教育为主,处罚取缔为辅,重在规范登记,引导合法经营。各部门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可允许不涉及安全卫生隐患的一般无照经营户有一定时间的整改期。对持有合法证件的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对群众反映强烈、整改不到位,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应当坚决予以取缔,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降低门槛,扶持发展。在本次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期间(2005年8月—10月),各发证发照的职能部门要解放思想,从规范管理和扶持发展的大局出发,既要依法行政,又要尽力降低发证发照的门槛。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证照工本费和行政性规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等收费项目一律免除。涉及行政许可的其他要求和条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下限执行。
二○○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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