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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67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5]17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5-12-26
发布日期:
2008-04-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200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工作有关要求
市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工作的通知
溧政发[2005]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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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有效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根据《溧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溧政发[2004]181号)精神,结合全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的运行情况,经研究,现就做好200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全市参加2005年度溧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且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患病的农村特困户、五保户、低保人员及其他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补助方式
市合管委将200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结余资金部分,根据各镇(区)实际参保人数按比例分配,委托各镇(区)做好医疗补助金发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区)须在2006年1月28日前完成医疗补助金发放工作,并于2006年2月10日前将以下资料上报市合管办备案:
1、医疗补助申请表、医疗补助汇总表;
2、医疗补助对象的门诊或住院发票、医药费用发票、病历、出院记录、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市合管办核对后即时退回),所在行政村或敬老院出具的书面证明。
(二)各镇(区)要认真做好排查摸底、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和补助金发放等工作,坚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得任意扩大补助对象和范围。申请医疗补助必须做到资料齐全、真实。各镇(区)要将拟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在镇、村公示一周,市举报电话7224257也一并公示。
(三)实行医疗补助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医疗补助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补助工作结束后,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审计、财政、卫生等部门于2006年3月对各镇(区)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各镇(区)农村居民医疗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05年溧阳市农村居民医疗补助申请表;
3、2005年农村居民医疗补助汇总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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