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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80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8]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8-01-14
发布日期:
2008-05-0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从10个方面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溧政发[20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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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市场准入,把好安全生产的源头关
1、严格市场准入。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这些行业的开办必须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市有行政许可的职能部门,要按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严格审查,凡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重新核定生产经营范围或吊销营业执照。要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技术落后的生产工艺,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立项评审必须听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生产经营。
3、市发改、经贸、外经、工商、安监、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把好安全生产的源头关。市监察部门要把各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作为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定期监察。
二、加强机构网络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4、市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5、各镇相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安监站。各镇安监站要配备工作人员3-5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添置必要的装备。属地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村(居)民委员会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镇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建立网络,并报市安监部门备案。
6、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市建设、交通、经贸、卫生、教育、旅游、供销、供电、电信、邮政等部门要明确专门科室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部门也要根据自身特点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非煤矿山、建设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也可实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意调离岗位,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8、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同时,制定和完善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企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其严格执行。
9、加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个从业人员。
10、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非法协议,以免除或者减轻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应承担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对危险性大的行业和工种,在实行工伤保险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行人身伤害商业保险。
1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工人进行强制性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上岗的农民工也必须采取强制性培训,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上述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12、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法对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收取不低于30万元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应急资金,具体收取办法由市安监局、建设局、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以前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四、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
13、市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配备必要的装备设施和全市应急救援演练等。
14、各镇要逐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并确保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应急救援演练以及用于安全生产的交通、通讯、装备等费用落到实处。
15、建立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逐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提取标准:非煤矿山按每吨0.5元提取,井下矿山按每吨2元提取,房屋建筑工程按工程造价的2%提取,水利、电力、铁路工程按工程造价的1.5%提取,市政、机电安装、化工石油、港口与航道、公路、通信、冶炼等工程按工程造价的1%提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销售收入的4%提取,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2%提取,年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5%提取,年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2%提取;道路交通运输客运业务按营业收入的0.5%提取,普通货运按营业收入的1%提取,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营业收入的1.5%提取。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设施改善、救援设备配置、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作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职工技能培训等方面。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16、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必须接受市安监、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强化安全生产达标工作,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
17、各镇要按照“八个一”的标准,抓好安全生产监管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即: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生产监管台账、一张辖区企业分布平面图、一个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动态表、一份重大危险源调查摸底统计表、一套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一门向社会公开的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各镇每月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安全生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每月组织一次对企业的安全检查,辖区内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100%,新、改、扩项目必须按规范进行施工。各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行业重点进行分类,建成一企一档(档案内容主要是:企业基本情况、安全评价情况、项目安全许可情况、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安全培训情况、应急救援预案情况等)。辖区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村(居)民委员会也要相应建立相关制度和台账。
18、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企业生产经营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等行业到2008年底前必须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冶金、建材等行业,也要抓紧制定标准,确定试点单位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开,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六、落实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公共安全监管
19、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对经贸、交通、建设、卫生、教育、消防、旅游、供电、电信、邮政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
20、市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继续加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和交通秩序整治,提高预防交通事故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要加强镇、村道路的安全管理,规范发展农村客运市场,严禁农用车辆、船舶、三轮摩托车、无牌无照车辆非法载客。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21、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对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从严审批各类大型活动。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防范责任和措施,加强安全规范管理。
22、市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镇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清理整顿各镇建筑施工市场,严禁无证、无照、无资质等“三无”企业拆、建施工现象的发生。
23、市经贸、卫生、教育、旅游、供电、电信、邮政等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升预防事故的能力。
七、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24、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立一支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人员由公安干警、预备役、民兵、消防官兵、环保专家、企业专业救援队伍组成,必要时请当地驻军参加),利用公安、消防、人防、环保现有网络和装备,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要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并入“110”联动。市安委办要会同市应急办每年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救援水平。
25、各镇要相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安监部门备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26、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备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并报市安监部门备案,由市安监部门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监控防范措施,建立预警机制,确保有备无患。
八、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27、积极推行“一岗双责”。全市各镇、各部门要建立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具体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原市属改制企业,没有明确归属管理的仍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其安全生产管理。建立镇行政正职年度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28、根据“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到2010年,全市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4以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数控制在总人口的万分之一以下。控制指标分年度下达,并将指标控制情况纳入镇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29、认真落实奖惩制度。市政府成立由组织、人事、监察、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考核领导小组,对全市各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考察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累计达3人以上的,年度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并按“一岗双责”的要求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九、齐抓共管,努力构建安全生产新格局
30、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新格局。
31、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市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定期制作和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学校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增强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活动等方面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32、加强对各级领导、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同时,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市公安、监察、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严格督查。
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坚持依法行政
33、全市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确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政绩的发展观,把安全生产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最强的力量配到分管、专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岗位上。
34、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其他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负责,从严监管。要认真研究事前防范的新方法、新举措,积极做好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事前防范不到位的,要采取关、停、罚等措施进行整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从严处罚,增加其违法成本。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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