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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推行市重点项目联办会审制度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89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8]8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8-06-05
发布日期:
2008-06-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在全市推行重点项目联办会审制度
市政府关于推行市重点项目联办会审制度的实施意见
溧政发[200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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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市重点项目跟踪服务的规定>的通知》(溧政发〔2008〕27号)精神,在不断完善我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制度的基础上,对市里确定的重点项目实施联办会审制度。现就推行市重点项目联办会审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
主要内容
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制度,进行联办会审:
(一)涉及到基本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由市发改局窗口负责牵头;
(二)涉及到外商投资项目(含独资、合资)的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由市外经局窗口负责牵头;
(三)涉及到工商注册登记的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由市工商局窗口负责牵头;
(四)涉及到互为关联、互为前置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牵头部门窗口主任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呈报,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
二
.
具体操作
(一)根据重点项目需要,由市各牵头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方案,报请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启动联办会审程序,确定联办会审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部门和单位。
(二)参与联办会审的部门及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事先带好格式文本及相关法律文书资料,充分做好项目联办会审的准备工作。
(三)联办会审的参加人员,必须是市各部门的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有审批权的负责人,必要时扩大到业务骨干及专业人士。
(四)在联办会审过程中,如发现有缺席、缺位现象,按照缺席默认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
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市各有关部门要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严防“缺席”和“缺位”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处理好牵头与协办的关系,把事前行政审批与事后严格监管有机统一起来,提升行政效能,确保重点项目联办会审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反馈信息,完善制度。为不断完善并联审批制度,使联办会审工作取得实效,在执行过程中,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来自企业一线的信息反馈,研究审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进行信息的交流沟通。参与联办会审的单位,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使并联审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各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项目联办会审工作,当作本部门转变机关作风、提升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要加强各个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本部门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在联办会审过程中,如发现有不作为、作为不到位、乱作为或慢作为的现象,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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