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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调整溧阳市实施工业产业布局规划的扶持政策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90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8]7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8-06-04
发布日期:
2008-06-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对溧阳市工业产业布局规划扶持政策进行了相关调整,明确了新的奖励方案和标准
市政府关于调整溧阳市实施工业产业布局规划的扶持政策的意见
溧政发[2008]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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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加大项目有效投入,实现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实施工业产业布局规划的扶持政策的通知》(溧政发〔2007〕92号)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政策意见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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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镇(区)的奖励
(一)园区基础建设奖
对经过市批准的各镇工业集中区,在规划范围内当年新建主干道路每平方米补贴10元。新建道路开工前必须向市经贸局申报,市经贸局进行全程跟踪,道路竣工后各镇提出申请,由市经贸局会同财政等部门按原定验收办法组织验收。
(二)新型工业化引导奖
1
.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工业投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包括配套公用设备)进行奖励: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500-1000万元、1000-3000万元、3000-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外资折合人民币计算),分别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0.9%、1.0%、1.1%、1.2%进行奖励。
2
.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类及限制类以外的允许工业投资项目,按鼓励类项目奖励标准的70%进行奖励。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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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认定的科技创业中心(含孵化中心),按中心新建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进行奖励。已享受过政府奖励补贴的标准厂房不再奖励。
4
.
原市属企业老厂区内的投资项目,不享受此奖励(已划归属地管理的原市属企业除外)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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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实施重点项目的奖励
(一)重点投资项目奖励。对列入市以上重点项目(含本市当年度公布的重点项目),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在3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2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40万元、80万元、120万元。
(二)科技类重点投资项目奖励。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并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类重点投资项目,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在2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6000万元、6000万元-1.2亿元、1.2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40万元、80万元、120万元。
(三)引进重大装备奖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二手设备除外),按进口设备报关单进行奖励:单台套引进设备在30万美元以上的按1.0%奖励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单台套在10万美元以上的按1.5%奖励企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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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业集群项目的奖励
对进入省认定产业集群规划范围内的新办企业或迁建企业,经市政府认定可享受以下奖励:
(一)新办或迁建企业新建的厂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奖励企业。
(二)新办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科技类重点投资项目奖励标准奖励企业。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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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要求
(一)奖励项目标准:奖励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产业布局规划中明确的产业发展要求,并经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双高类项目不享受奖励(节能减排项目除外) 。
(二)奖励企业标准:1、同一企业同时符合重点项目奖、产业集群奖标准的,以最高项奖励。年度规模工业有效投入奖励不再重复享受。2、享受科技类奖励的企业,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5000万元-2亿元、2亿元以上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4%、3 %(新办企业科技类投资项目除外。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三)奖励资金用途:对镇(区)的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镇工业园区(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移作它用。对 企业的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促使所建项目及时竣工投产。
(四)奖励申报办法:各镇(区)依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购置设备原始票据,按季度向市经贸局申报。市经贸局分别会同市财政、发改、科技、外经等部门予以核实,年终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
(五)省、市(含本市)当年度重点项目公布后新增的重点投资项目(含科技类、外商投资类重点项目),经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可按本奖励政策执行。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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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总规模在市财政专项额定范围内由市财政列支。市财政局、经贸局要加强对以上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发现有违规使用或移作他用的,以后不再享受奖励。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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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本扶持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实施工业产业布局规划的扶持政策的通知》(溧政发〔2007〕92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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