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应用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智能问答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魅力溧阳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平迁天目湖生态农业园范围内散坟的通告
索 引 号:014109429/2008-0097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发[2008]160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
产生日期:2008-11-03 发布日期:2008-11-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限期平迁天目湖生态农业园范围内散坟的通告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平迁天目湖生态农业园范围内散坟的通告
溧政发[2008]160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为迎接2008“一村一品”国际研讨会的召开,破除陈规陋习,更新丧葬观念,打造优美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常州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天目湖生态农业园范围内的散坟予以平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平迁范围和时间:凡在天目湖生态农业园范围内的所有散坟,必须于11月8日前集中迁移到指定地点,实行统一安葬管理。
    二、天目湖生态农业园范围内涉及的有主坟,由坟主按规定要求自行平迁,无主坟由市农林、民政等部门会同天目湖镇人民政府组织统一平迁。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限期平迁的散坟,由市农林、民政等部门会同天目湖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强制迁移。对在平迁过程中拒绝、阻碍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由市农林、民政、国土、公安等部门会同天目湖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常州市人民政府 溧阳人大网 溧阳政协网
溧阳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170036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
网站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网站地图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