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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平迁天目湖生态农业园范围内散坟的通告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97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8]16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8-11-03
发布日期:
2008-11-0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限期平迁天目湖生态农业园范围内散坟的通告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平迁天目湖生态农业园范围内散坟的通告
溧政发[2008]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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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2008“一村一品”国际研讨会的召开,破除陈规陋习,更新丧葬观念,打造优美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常州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天目湖生态农业园范围内的散坟予以平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平迁范围和时间:凡在天目湖生态农业园范围内的所有散坟,必须于11月8日前集中迁移到指定地点,实行统一安葬管理。
二、天目湖生态农业园范围内涉及的有主坟,由坟主按规定要求自行平迁,无主坟由市农林、民政等部门会同天目湖镇人民政府组织统一平迁。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限期平迁的散坟,由市农林、民政等部门会同天目湖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强制迁移。对在平迁过程中拒绝、阻碍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由市农林、民政、国土、公安等部门会同天目湖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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