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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建制镇延伸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08-0097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发[2008]162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
产生日期:2008-11-05 发布日期:2008-11-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将在天目湖、南渡、社渚等9个建制镇规划区内全面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建制镇延伸的实施意见
溧政发[2008]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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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深化建制镇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解决当前建制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工作不规范、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切实提高建制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在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溧政发〔2005〕第10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建制镇延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延伸工作范围
    在溧城镇、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成功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我市将在天目湖、南渡、社渚、戴埠、埭头、竹箦、别桥、上兴、上黄等其它9个建制镇规划区内全面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经费保障
    在各建制镇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撤销原镇城管监察中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行政执法大队派驻2-3名执法人员,原各建制镇城管监察中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录用为中队协管员,协管员数量可按照各镇常住人口万分之三至五的比例配备,不足部分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招录。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及日常的执法、办公经费由各建制镇政府依照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要求负责解决,并列入镇财政预算。执法中队的执法队员工资、福利按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列入部门预算,同时享受各建制镇其它条线部门下派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中队协管员的工资福利、服装等费用由各建制镇政府负责。
    三、管理体制
    建制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实行双重领导体制,行政执法业务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行政执法大队)领导,日常工作由各镇政府安排,执法中队的有关人事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镇政府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统一调配,日常考核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考核意见作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行政执法大队)奖惩的依据。
    四、工作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市供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镇)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对工地施工粉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排放影响环境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省人民政府、常州市人民政府和溧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能。
    五、执法主体及程序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各建制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的一切执法活动,均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对外,由市行政执法大队统一领导,执法文书由市行政执法大队统一配发,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六、组织实施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建制镇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要求,加强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延伸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和人员招录培训工作,配齐各种装备,落实开办经费,确保在2008年12月31日前组建完毕,各建制镇中队正式挂牌,执法人员上岗执法。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建制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好各项筹建工作。
    (二)实施工作的具体步骤:
    1.第一阶段(10月中旬-11月初):出台配套有关文件,核定中队职能配置、机构、人员编制等意见,落实开办经费。
    2.第二阶段(11月):组建队伍,根据组建要求,完成执法人员派驻、协管员招录培训工作,配齐各种装备。
    3.第三阶段(12月):建制镇城管执法中队正式挂牌。执法人员、协管员上岗执法和管理,全面完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延伸工作。
    七、具体要求
    (一)各建制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进镇区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从人员落实、资金保障、办公设备落实以及管理装备添置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确保此次工作顺利推进。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建制镇人民政府要联合组织对协管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明确办事规程,接受军事化训练,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中队执法人员和协管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章守纪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和协管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延伸工作的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建制镇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促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努力提高建制镇城市管理水平。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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