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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08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3]10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3-12-02
发布日期:
2008-03-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3]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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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企业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的《溧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溧阳市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广大企业退休人员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过重要的贡献,他们的晚年生活应当通过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为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加快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3]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城市社区资源,努力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他们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式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城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以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镇(区)、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1、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2、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3、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4、帮助企业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5、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6、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7、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8、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参与社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镇(区)、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1、常年居住或户口在溧城镇的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溧城镇的街道、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的档案由街道办事处集中管理;2、常年居住或户口在其他镇(区)的退休人员,由各镇(区)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退休人员档案以镇(区)为单位,由社区居委会集中管理;3、中央和省下放到地方管理的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应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镇(区)、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尚未设立家属委员会的,可由企业确定或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组织、人员及活动场所,继续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随着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逐步移交和当地社区建设的发展,现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形式应逐步统一,过渡到由镇(区)、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
三、党员组织关系和组织生活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入户口所在地党组织,其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分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党员受聘于其他单位或外出经商务工半年以上的,组织关系转入其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
镇(区)、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应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基层党支部,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及时组织他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转到镇(区)、街道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镇(区)、街道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应积极创造条件,保证他们能够按原来的职务级别阅读文件,参加相关的会议和活动,确保他们的政治待遇不受影响。
四、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条件
市劳动保障部门可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牌子。镇(区)、街道应在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中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应根据退休人员比例聘用专人具体从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人员优先从失业人员或原企业从事退管工作的人员中聘用。镇(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编制内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含必要的开办费)由市、镇两级财政安排。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仍由企业负担,从原渠道列支,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信息库和档案管理,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体活动以及生病、病故及特困退休人员慰问等。企业向社区移交退休人员时,应根据上一年相关企业用于退休人员实际开支的人均管理服务费用,将应承担的金额一次性按年度划拨给镇(区)、街道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具体负担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具体负担金额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今后,此项费用可逐步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同时,鼓励以社会自愿赞助和捐赠等方式筹集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
五、多渠道开辟老年活动场所
各镇(区)、街道要想方设法为企业退休人员开辟老年活动场所,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统筹解决:
1、镇(区)、街道和社区组织对已有的场所或闲置厂房进行改造利用。
2、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社区活动场所,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3、企业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并向社会开放。退休人员多、居住地相对集中的企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活动场所,根据需要也可划拨给街道、社区用于退休人员开展活动。
六、继续落实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承担的责任
企业应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移交的人事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的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费用,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目标和步骤
2003年12月中旬前,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应确保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等落实到位。12月中旬起,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应有计划地组织有关企业实施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接收工作,移交的档案必须做到材料齐全、完好。首先,对各类企业新增退休人员和破产、关闭、撤销企业的已退休人员直接实行社会化管理;其次,将过去已经退休的人员逐步移交给社区管理。力争在2004年6月底前,将具备条件的所有对象全部实行社会化管理。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支持参与,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劳动保障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体改办、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老龄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推进。
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提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计划目标及政策措施,并加强对镇(区)、街道和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相关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争取各部门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要加强镇(区)、街道和社区党建工作,做好退休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指导镇(区)、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并妥善解决退休人员中党员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的经费。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按照产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将有特殊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扶助范围,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及时向符合低保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所需的工作经费并予以充分保障,确保正常运转。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文化、体育、司法等部门要积极提供社区服务,丰富退休人员的文体生活,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其它社会公益组织,积极配合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为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高龄、病残、孤寡等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并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作用。新闻媒体应加强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报道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各镇(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明确的要求,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强对街道和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落实好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机构、人员、制度和经费,承担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
溧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溧阳市委组织部
溧阳市发展计划局
溧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文化局
溧阳市卫生局
溧阳市经贸局
溧阳市体育局
溧阳市人事局
溧阳市总工会
共青团溧阳市委
溧阳市妇女联合会
溧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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