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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司法局公安局关于切实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08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3]6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3-07-30
发布日期:
2008-03-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切实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司法局公安局关于切实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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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 司法局 公安局
关于切实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办、司法局、公安局《关于切实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切实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
根据全国老龄办、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对做好老年维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做好老年维权工作,既是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只有高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这面旗帜,才能体现老龄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对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家庭、社会和个人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增强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意识和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组织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与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加强对老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协调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和村委会,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要定期开展评选老年维权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社会敬老、养老、助老模范人物,要有重点地宣传报道老年维权典型,弘扬优良的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并进行及时认真的处理,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
二、将维权工作的重心下移到社区(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到老年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老年人生活在社区、基层,老年维权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把重心下移到社区和村。要完善镇(区)、村(居)老年维权工作网络。居委会、村委会以及老年协会,都要有人负责老年维权工作,切实履行维权职责。要建立各种适合老年人生活需要的照料服务、医疗保健、教育学习、文体娱乐活动、聊天交流等设施和网点,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使老年人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细致周到的服务。在农村要结合开展《家庭赡养义务书》签订,由村委会或老年协会监督执行,建立道德规范与法制机制,强化家庭养老功能,维护老年人被赡养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涉老纠纷的调解工作。各级老龄、司法、公安等部门要协调有关方面,依托基层组织,深入排查涉及老年人的矛盾和纠纷,并做好消除矛盾、化解纠纷的工作。人民调解组织要把涉老纠纷的调解作为重要内容,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积极开展摸情况、排重点、查隐患工作,认真研究和掌握涉老纠纷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增强涉老纠纷调解的社会效果。村(居)老年协会要积极协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涉老纠纷的调解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促进老年人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
三、及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护,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大力倡导和鼓励广大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及时、优先办理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或者老年人委托、求助的法律事务。积极为老年人提供诉讼代理及法律咨询、代书、调解、办理公证等各种诉讼代理服务。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将服务领域不断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坚持服务的公益性,将社会效益放在突出位置。对于贫困老年人,根据情况适当实行低收费或减收费。坚持服务的便民性,采取多种形式,使老年人能方便、及时获得法律服务。坚持服务的主动性,为行动不便和有紧急事项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加强服务的针对性,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年人的法律需求。
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加强老年人来信来访和有关老年人法律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向司法部门提供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需求信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个文明”建设等活动中,要把敬老爱老助老作为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安居环境。
依法严肃处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要依法受理涉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认真地受理涉及老年人的报警和求助。对伤害老年人人身安全和侵犯老年人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需要调解的,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的,予以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制止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协助公安机关严肃处理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从本地实际出发,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其受援标准可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标准线上适当上浮;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采取上门服务、定期回访等方法,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和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老年人法律咨询热线、咨询信箱,方便老年人咨询和寻求法律援助,也可在基层社区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站或工作部,配备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开展法律咨询、调解、代书等工作,拓展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
四、切实加强对老年维权工作的指导
各级老龄、司法和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维权工作,将其列入工作计划,摆上议事日程,认真部署,抓好落实。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与司法部门、公安部门、法律服务机构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建议。老龄工作部门可视情况设立老年维权或法律咨询机构。要及时总结推广老年维权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开展创建“敬老模范村”和“敬老模范社区”活动,要切实推进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工作。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协同司法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逐步开展“老年人维权示范岗”工作,对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全保护、调解纠纷、法律咨询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发证挂牌和表彰。我们要积极投入这项工作,高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旗帜,为老年人伸张正义,把我市的老年维权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溧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溧阳市司法局
溧阳市公安局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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