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和待遇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10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3]5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3-07-02
发布日期:
2008-03-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200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和待遇标准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和待遇标准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3]52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和待遇标准的通知》(常劳社险[2003]9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我市2003年度社会保险基数和待遇标准:
一、2002年江苏省、常州市和溧阳市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13509元、14907元和12150元。
二、2003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调整为按常州市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907元)的300%和60%确定。根据溧政发[1999]110号文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市社会劳动保险处统一合并征收。
三、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其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基数为1184元。
四、2003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和退休(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或一次性救济费,按附表所列标准执行。
五、医疗保险中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按我市上一年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
六、自2003年7月1日起,计发职工因工死亡、因工致残有关待遇标准的基数为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12.5元。
1、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二、三、四级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的人员,其伤残抚恤金在原基础上分别增加142元、134元、126元、118元。
2、因工致残被评为完全护理特别严重、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的人员,其每月护理费在原基础上分别增加95元、78元、63元、47元。
附:《常州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表》
二○○三年七月二日
附:
常州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表
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
项 目
丧 葬
补助费
直系亲属
一 次 性
抚 恤 费
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城 镇 户 口
农 村 户 口
供 养
一 人
供 养
二 人
供养三人
及以上
供 养
一 人
供 养
二 人
供养三人及以上
供 养
一 人
供 养
二 人
供养三人
及以上
常州市区
3250
3250
200
300
400
150
250
350
6000
9000
12000
金坛市
2660
2660
140
210
280
105
175
245
4200
6300
8400
溧阳市
2590
2590
130
195
260
100
165
230
3900
5850
7800
武进区
3030
3030
155
235
310
120
195
275
4650
6975
930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