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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10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3]8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3-11-20
发布日期:
2008-03-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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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帮助社会各单位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同时,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了以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为重点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但全市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防治火灾的任务仍然很重。为进一步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努力减少火灾危害,现就做好冬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冬季防火工作
各镇(区)、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冬季防火摆上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元旦、春节前后要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任务,打好安全主动仗,确保万无一失。要成立专门的冬防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实在在的冬防工作方案,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狠抓冬防工作的落实。要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广大企事业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冬季防火工作。
二、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一)各镇(区)、各部门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线,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推进本地区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巩固和扩大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成果。今年的消防宣传工作要突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这一主题,以推广社区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为契机,推动消防安全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二)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并参与消防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要结合今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新闻、文化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重点报道、宣传全市消防宣传活动情况及消防动态、消防知识等。城管、商业、供销、电信、保险等系统和各街道、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积极参与消防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板报展览以及电子显示屏打安全字幕、组织参观公安消防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技能培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社会整体防灾控灾能力。
三、组织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一)各镇(区)、各部门要在今年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研究落实长效管理的措施。对隐患还未彻底整改的单位,要帮助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隐患整改的紧迫感,保证整改的进度和质量;整改不能无限期,整改期间必须确保安全无事故。冬防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各类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并消除一批火灾隐患。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大型商场和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各级领导要带头参加消防监督检查,认真排查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果断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元旦、春节及元宵节等重大传统节日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车站、码头的检查,严禁乘客夹带危险物品上车、船。各安全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抓好烟花爆竹禁放区的禁放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无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非法活动。
(三)冬防期间,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在计划、组织、实施防火工作方面积极主动地向政府出谋献策。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专项整治对象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迅速督促单位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拿出解决方案和处理意见,尽快落实防范措施。要加强和新闻单位的沟通与配合,对一些重大火灾隐患进行跟踪监督,对不重视消防工作的地区和单位以及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促其整改。对那些有章不循、麻痹大意,以及明知隐患存在,却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要加大消防执法和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清领导责任和事故原因,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执勤备战,切实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各镇(区)、各部门要以提高全社会自防自救能力为目标,加大对消防工作的资金投入,及时更新、改善、添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全市镇(区)要在12月15日前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将相关消防设备落实到位。同时,公安消防部队、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组织,要大力开展冬季练兵活动,加强消防执勤备战和灭火演练,进一步提高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
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的意见。冬防期间,各地各部门举办的重大安全活动、采取的重要措施、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消防大队。元旦、春节之前,市政府将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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