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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11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3]3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3-05-23
发布日期:
2008-03-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认真做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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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我市夏收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推进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苏政传发[2003]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焚烧秸秆既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在各类禁烧区内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农业、环保、宣传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科学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资源意识、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综合利用秸秆资源的自觉性。
二、严格划定秸秆禁烧区范围。根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市内主要公路两侧,高压输电线路和林区附近,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各镇(区)及相关部门要抓紧划定辖区内秸秆禁烧区范围,并采取多种形式将辖区内禁烧范围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秸秆禁烧的环境监察。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环境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坚决禁止在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和林区附近及政府划定的其他禁烧区内焚烧秸秆。对违反规定在禁烧区焚烧秸秆的,环保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实行秸秆综合利用。多年来,我市各地积累了许多秸秆还田的成功经验,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大力推广油菜、小麦秸秆全量还田技术,积极示范秸秆堆沤速腐还田、秸秆过腹还田、秸秆机械化还田、利用秸秆发展食用菌等技术。农业、农机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农机专业户和农机服务队的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引导广大农民利用我市充足的油菜秸秆资源,变废为宝,从中受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为切实加强对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里成立了由农业、环保、宣传等部门组成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并将其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秸秆禁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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