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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2007年四路四口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18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7]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7-01-09
发布日期:
2008-03-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加快全市2007年四路四口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2007年四路四口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溧政办发[20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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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2007年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溧委发[2006]98号)精神,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营造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在2006年组织实施S239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常州市绿色通道指挥部关于我市“四路四口”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设计技术方案对接会议的重要精神,结合我市目前实际情况,为更快更好地完成建设任务,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遵循原则
总体思路:围绕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的战略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绿色通道和城市主要出入口绿化工程建设的意见》和《溧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5-2020)》的要求,以及我市与常州市签订的2007年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责任状内容,绿色通道建设坚持“既讲究景观效果,又控制建设成本”为主要原则,坚持以绿为主,以树为主。道路两侧建筑物较为密集的局部地段可加大林带宽度,能宽则宽,增加绿量和绿化景观,达到“道路绿起来,景观美起来”的整体效果,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遵循原则:①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以林为主,林渔、林水相结合的原则;②以生态防护林为主,适当兼顾景观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原则;③统一规划,严格标准,分工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主要任务:
溧阳市2007年绿色通道任务为“四路四口”,涉及到沿线溧城、天目湖、新昌、南渡、上兴、竹箦、前马、绸缪、后周、戴埠等10个镇。规划总面积877.7公顷(13165.5亩),实施总面积741.2公顷(11118亩)。其中G104绿色通道建设长14.3公里,两侧各营造20米景观林带,实施面积57.2公顷(858亩);S241绿色通道建设长20.3公里,两侧各营造30米景观林带,实施面积121.8公顷(1827亩);扬溧高速绿色通道建设长18.2公里,两侧各营造50米宽的防护林带,规划面积182公顷(2730亩),实施面积171.7公顷(2576亩);宁杭高速绿色通道建设长39.2公里,两侧各营造50米宽的防护林带,规划面积392公顷(5880亩),实施面积312.6公顷(4689亩);宁杭高速溧阳南道口规划面积34公顷(510亩),实施面积19.2公顷(288亩);宁杭高速溧阳西道口规划面积35.8公顷(537亩),实施面积20.6公顷(309亩);宁杭高速上兴道口规划面积40.3公顷(604.5亩),实施面积23.5公顷(352.5亩);扬溧高速规划面积14.6公顷(219亩),实施面积14.6公顷(219亩)。
(二)具体要求:
1、根据溧委发[2006]98号文件要求,G104、S241和宁杭高速溧阳南道口、溧阳西道口,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局已对上述道路及道口绿化工程建设作了具体安排,完成了土方回填,房屋拆迁,绿化规划设计和招投标工作,市交通局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实施。
2、宁杭高速、扬溧高速、宁杭高速上兴道口和扬溧高速后周道口由市农林局组织实施,现就建设施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设计要求
由于高速公路线路长、范围广,其定位主要是生态防护林为主,因此设计必须考虑工程造价。在总体规划布局上应遵循普遍绿化与重点绿化相结合,针对不同地段分片分段区别对待,做到主次分明,重点突出;在树种及规格选择上要求树种适应性强、绿化效果好,速生和慢长树种相结合,常绿和落叶相结合,既保证近期效果,又考虑远期景观;对现有绿化充分利用,适当补栽完善。具体要求按常州统一设计图纸执行。
(2)实施要求
①明确实施主体。宁杭高速、扬溧高速沿线绿色通道实施主体为所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镇应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吸引社会各界投资经营防护林带建设工程,实施市场化运作。对未能吸引社会投资实行市场化运作的,由镇人民政府直接组织招标实施和管理。镇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实施的绿色通道工程,在工程实施中必须接受市绿色通道指挥部和市农林局的安排。采用市场化运作的必须接受溧阳市绿色通道指挥部委派的监理部门的监理。土地承包期限为8年,承包期内承包经营单位可以套栽方式经营苗圃,资金投入自理,取得收益归承包经营者所有。8年后市场化运作的每亩须无偿保留设计方案规定的树种、数量及规格(干径12cm以上的苗木50棵,并且分布相对均匀),保留的苗木产权属地方政府所有。
②加快前期工作。要充分认识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各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流转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实施范围内,池塘排灌系统基本完善的要予以保留,池塘坝埂上采用点栽的办法栽植苗木,确保防护林带的整体性,确因施工中需要排灌用水的,各镇人民政府要协调好关系,给予池塘承包者适当的经济补偿。市农林局要组建工作班子,协助沿线各镇做好放样和技术指导工作,放线宽度为防护栏外两侧各50米。镇政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沟工作,外围总沟宽1米,深80厘米;中心沟每隔100米一条,沟宽1米,深80厘米;100米内内沟结合具体地形实施。
③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镇政府组织或市场化运作进行项目实施的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均必须实施工程招投标。各镇要切实抓好招标文件的编制、资格预审、评标定标、合同管理(市指挥部监证)等四个环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选好施工单位。
④做好标准段建设。中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500米长的标准段建设,经溧阳市绿色通道指挥部验收,其它地段应严格按照标准段建设标准组织实施。
⑤落实工程质量监理。绿色通道建设监理由市指挥部委派。中标单位在实施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并严格按照常州市设计单位设计图纸施工,同时在施工中的整地、栽植密度、苗木规格、品种必须经监理签字认可后方能实施下一工作步骤,对监理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⑥便道使用。原有便道的所在镇必须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便道能供施工单位使用。没有便道的由施工单位自行修建,但便道选址及设计必须报市指挥部审核认可,便道宽度不超过4米,便道的修建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⑦工程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由溧阳市绿色通道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所在镇组织验收,苗木栽植成活确保在90%以上,达不到设计标准的必须进行补植。
⑧资金补偿标准及结算方式。市政府对各镇组织实施的绿色通道工程按3000元/亩补偿。镇政府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工程,资金按3年进行结算,2007年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以实际栽植面积结算,村庄、池塘点栽的以实际栽植苗木中标价发生的费用结算,第一年支付50%,2008年支付25%,2009年支付25%。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市场化运作的,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支付50%,8年承包期满经验收符合要求再支付50%。
⑨树权归属。施工地段原有树木所有权不变,新栽植树木所有权归所在地镇政府。绿色通道防护林如需采伐必须严格依法办理手续。
(3)时间要求
宁杭高速、扬溧高速两侧各50米防护林带建设必须在2007年5月底前完成。宁杭高速上兴道口、扬溧高速后周道口绿化任务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步骤和进度
(一)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的G104、S241、宁杭高速溧阳南道口和溧阳西道口绿色通道工程,按设计和施工方案抓紧实施。
(二)由市农林局负责组织实施的宁杭高速、扬溧高速、宁杭高速上兴道口及扬溧高速后周道口绿色通道工程,按下列实施进度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07年1月20日前,完成土地流转工作,明确实施主体,并报市绿色通道指挥部审批,1月30日前完成放样和配套沟渠开挖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2月7日前,按照图纸设计方案,完成招投标工作。
第三阶段:2007年2月17日前,各中标单位完成500米长的标准段建设,进行验收评比。对验收合格单位进行评奖,并给予奖励;验收不合格单位应对照设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完善;完善后经验收仍不合格,取消中标资格,另行招标,一切经济损失由原中标单位负责。
第四阶段:2007年5月30日前,完成宁杭高速、扬溧高速全线绿化施工任务,2007年12月15日前完成宁杭高速上兴道口和扬溧高速后周道口的绿化施工任务,2007年12月20日组织验收评比。根据不同标段工程总体质量、面积大小、施工难度等因素进行综合打分评比。
第五阶段:2007年4月至2015年4月,每年对绿色通道的管护工作组织1-2次检查评比。
四、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在常州市和溧阳市绿色通道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镇政府积极性,建立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在建设中,要全方位、多层次落实目标责任制,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目标责任,达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有效措施。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以及网络等媒体,宣传我市绿色通道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吸引民间资金进行市场化运作和绿化施工单位参与绿色通道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三)抓好资金落实,加强资金管理。各镇要落实土地流转资金和青苗补偿费用的支付。
五、考核奖惩
2007年全市“四路四口”绿色通道建设任务重,为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必须加大考核验收力度,市绿色通道指挥部办公室制定考核验收具体实施办法,以提高各镇及施工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1.对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的标准段进行验收评奖,评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
2.对组织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镇发放组织奖,根据每个镇实施工程质量、施工面积、施工难度等进行综合评奖。组织奖金额分别为一等奖60000元,二等奖40000元,三等奖30000元。
3.树木管护奖。8年期满,对各镇绿色通道防护林树木管护、树木生长和需保留树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并奖励,对保留树木符合设计要求,且管护和生长良好的镇,视面积大小,分别奖励6万元、8万元、10万元。
4.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工程任务的镇,取消评奖资格,同时限期整改。
二○○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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