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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春节前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8-0019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07]4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07-01-10 发布日期:2008-03-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07年春节前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要求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春节前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溧政办发[20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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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春节即将来临,我市建筑业企业民工将陆续返乡,近阶段将是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的高峰时期。一年来,我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2006年12月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的结果来看,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切实防止产生新的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及其他恶性事件,确保春节前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省、常州市清欠工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做好春节前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节前清欠工作的领导。
  抓紧做好春节前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群众利益,事关社会稳定,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我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内容。各镇(区)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迅速统一思想、健全机构、强化领导,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主要领导问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提前防范,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节前清欠工作落到实处。
  当前,清欠工作已进入关键性阶段,各镇(区)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咬紧清欠工作目标不动摇,认真贯彻“属地清欠、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清欠工作责任制,切实对本辖区和行业行政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工程款、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做到清欠与防范相结合。要落实措施,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使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为各镇(区)和相关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
  建设单位的责任。因以下情况引发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各镇(区)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建设单位承担支付责任,限期支付民工工资款:在建工程不按合同及时支付进度款,或强迫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垫资,或故意缩小合同额、增加合同外结算量,并且不按合同比例支付;竣工工程故意拖延决算或不按规定时限审计、结算;建设单位将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企业(含包工头)承包施工;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建设单位要对施工企业支付民工工资情况及时进行监督。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凡是因违法用工或因包工头携款潜逃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必须先行支付工资;分包企业无力及时偿付的,总包企业负责先行垫付;总包企业无能力及时支付的,则由建设单位先行解决,并在总包工程款中进行扣除。
  三、开展专项检查,消除拖欠隐患。
  首先是各施工企业要进行自查。各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认真核对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制定资金收支方案,排查拖欠隐患,建立协调班子,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各劳务用工企业必须备有劳务人员花名册和经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并对各施工项目的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其次,各镇(区)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对所属的建设项目逐一开展检查,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要重点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工程款支付情况、用人单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施工企业劳务人员花名册、经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明细表等。对有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检查中要明确所有建设单位必须制订出春节前支付工程款计划,所有施工企业必须制订出春节前民工工资发放计划,严禁拖欠。
  市建设、劳保、财政、发改、经贸等相关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按上述要求对房地产企业、市属施工企业进行检查,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完善投诉受理机制,落实应急预案,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市镇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尽快完善联系管理网络。相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各清欠接待室要及时受理各类民工拖欠投诉,做好登记、询问、转办、督办、回复报告、建档等工作,并做到接待一起受理一起,及时解决反映问题。发生重大问题的,领导要亲自过问,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激化矛盾的事件发生。对于民工投诉举证不清、资料不全,反映问题不明确的,工作人员要耐心做好疏导工作,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同时要高度警惕少数包工头利用清理拖欠民工工资,怂恿民工集体上访的事件发生,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不法分子。
  各镇(区)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应对突发问题的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筹集应急备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一旦发生民工投诉群访等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早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稳定。接待和处理清欠工作相关人员的手机一律不得关闭,以确保全天候畅通。
  五、加大对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
  市清欠办要对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春节前,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或者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引发民工群访、越级上访等恶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经有关部门协调后仍不予支付的,或谎报、虚报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已经还清的,经投诉、举报后查证属实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该建设单位的在建项目作出暂缓办理竣工备案、暂停办理房产证、新建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对该施工企业实行通报批评,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暂扣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信用管理手册并记录在案,暂扣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在全市范围内停止该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的资格。
  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各镇(区)、各部门及相关企业必须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将通知要求迅速落实到位。
 
 
二○○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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