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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创优暨第十届“天目湖杯”目标竞赛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8-0022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07]8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07-01-23 发布日期:2008-03-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城市管理创优暨第十届“天目湖杯”目标竞赛活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创优暨第十届“天目湖杯”目标竞赛活动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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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十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构建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镇管理的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管创优暨第十届“天目湖杯”目标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和要求
  加强城市管理创优工作既是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具体体现,也是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管理创优暨第十届“天目湖杯”目标考核细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员参与,规范管理,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良好形象。
  二、竞赛范围
  全市各镇和市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根据各参赛单位具体职能和实际情况,考核内容和标准有所区别,具体见《溧阳市城市管理创优暨第十届“天目湖杯”目标竞赛考核细则》。
  四、考核方法
  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各参赛单位城管创优暨“天目湖杯”活动的指导工作,并根据各参赛单位的工作职能和城市管理创优工作要求,制定目标竞赛活动的《目标责任书》和《考核细则》。
  2、考核采取现场考查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入优胜行列的单位,其民主测评满意率必须在90%以上。全年检查和考核分两次进行,上半年初评一次,年终总评一次。
  五、考核奖励办法
  根据各参赛单位全年考核分数分别评选出城管创优暨第十届“天目湖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达标单位等,并予以表彰奖励。
  附:《溧阳市城市管理创优暨第十届“天目湖杯”目标竞赛考核细则》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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