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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8-0023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07]20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07-03-29 发布日期:2008-03-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清理全市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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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市编办  市经贸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9号)和《常州常州》(常政办发〔2007〕2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办、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法制办等8部门成立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清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向市政府和常州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起草工作方案、综合情况和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等工作。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清理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要负责做好本系统的清理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经贸部门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没有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由民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人事部门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法制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二、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清理工作,对各镇(区)、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一登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撤销各种脱离实际、与经济利益挂钩的乱收费以及加重基层和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清理工作的原则:清理工作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三、清理工作的范围、重点、方式和政策界限
  清理工作的范围:各镇(区)、各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均属于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党群系统和人大、政协机关举办的项目不属清理范围)。
  清理工作的重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已立项多年,形式和内容脱离实际的项目;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主要针对镇一级的“一票否决”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重复设置的项目;要求基层或个人出钱出物出工的项目;要求层层设立专门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的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以赢利为目的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为本单位职工发补贴、搞福利的项目。
  清理工作的方式: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清理工作的政策界限: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国务院举办或者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项目,予以保留;省政府或国务院各部门举办、确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全国清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保留;省政府各部门举办、确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省联席会议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保留;省辖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清理工作期间,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清理工作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审核公示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成立并召开清理工作联席会议,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部署清理工作;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开展清理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4月):通过发放登记表、双向核查等方法,全面收集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逐一登记、逐项核对,除要摸清项目的名称,还要列出其举办的依据、周期以及是否收费等情况。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于2007年4月15日前填妥附件表格,连同有关文字说明材料,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如实填表上报,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凡未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列为撤销范围。要按照政策规定,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认真审核,研究提出拟撤销或保留的意见及需要保留的依据。
  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4-5月):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拟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清理工作政策规定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联席会议审定。同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派出检查组等形式,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根据市联席会议审核认定的结果,编制撤销和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报经市政府和常州市联席会议批准后,通过报刊等媒体予以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公布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进行认真整改,对应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坚决撤销,对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加强管理。市联席会议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6-7月):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认真汇总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情况,形成全市清理工作报告,经联席会议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和常州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同时,市联席会议制定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巩固清理工作成果,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落实责任,加强督查
各镇(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清理工作负总责,亲自部署、研究落实具体清理措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制定对策措施,推动工作不断深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互相配合,协同做好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市联席会议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清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根据规定予以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
     3、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
     4、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
     5、社团组织、行业中介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
     6、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7、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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