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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任务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23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7]2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7-04-04
发布日期:
2008-03-1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07年全市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任务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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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
全市绿色 有机食品认证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努力实现我市2007年绿色、有机食品产值达农业总产值的20% 以上的目标,确保我市2008年国家生态市创建成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全市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绿色、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是体现一个地区农产品质量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做好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对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做好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工作,既扩大了全市绿色、有机食品数量和规模,也保护了自然生态环境,对创建国家生态市也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克服困难,扎扎实实做好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市里下达的认证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全市农业产业布局及现有农产品生产主体的现状,将任务下达至各镇(详见附表)。
三、实行政策激励
具体按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溧委发[2004]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市政府对申报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数量多、产值规模大的生产主体,给予适当奖励。
四、加强领导和考核
各镇要高度重视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坚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完成任务。市政府将各镇2007年农产品质量建设情况纳入各镇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任务的镇,考核得基本分3分;完不成任务的镇,考核不得基本分。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对完成3只以上的部分,每超1只,加0.5分,最多加3分。由市农林局负责考核并提供得分。此外,对完成任务好的镇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表彰奖励。
附:2007年各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任务分解表
二○○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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