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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08-0023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07]26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07-04-12 发布日期:2007-04-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溧政办发[200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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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我市企业工资发放总体情况良好,但少数企业拖欠工资现象仍然存在。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 [2007]4号)及《常州》(常政办发[2007]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富民优先方针,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与解决其他债务结合起来,加强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进一步巩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成果,加快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重在预防、重在治本,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各类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职工工资。对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明确延期支付工资的程序、期限、责任以及对职工的法律、行政救济措施。进一步贯彻实施《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建立健全工资监控和应急预案措施,按照欠薪报告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坚决杜绝前清后欠、边清边欠的现象,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重点监控易发生欠薪的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企业拖欠工资的隐患。全面推行建筑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少数不执行制度的建筑施工企业,强制其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及时提供拖欠工资企业名单及拖欠原因、时间、金额、涉及人数等信息给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将其登录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各金融机构不得对恶意拖欠工资、工程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进一步深化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快形成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
  三、强化执法检查力度
  通过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工资支付劳动监察执法,严肃查处企业拖欠工资行为。对企业拖欠工资并转移财产、设备逃避法律责任的,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法院支持,尽可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证工资支付来源。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采取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等措施,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欠薪不报告的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继续抓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建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无法解决的拖欠工程款案件,建设部门要指导建筑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加大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的法治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舆论监督,营造依法保障职工劳有所得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企业解决好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各镇、各个部门的重要职责。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高度重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及办法,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劳保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经贸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和总工会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保局。各镇也要抓紧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同时要会同经贸、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科学的统计报表制度,培训专职统计人员,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的统计核查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涉及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工资支付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督促企业解决陈欠、预防新欠。各金融机构在企业处置涉及金融债权的相关资产时要给予支持,并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安全。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解决工资拖欠工作,努力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溧阳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
 

溧阳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吴志东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陈国营    市劳保局局长
      陈旭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史国庆   市监察局副局长
      阮正习   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伟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蔡国庆    市劳保局副局长
      谢留洪    市国土局党委副书记
      李永生    市建设局党委书记
      王继根    市经贸局党委书记
      史金荣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双东    人行溧阳市支行副行长
      傅厚敏    市总工会副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保局,由蔡国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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