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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28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7]7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7-09-04
发布日期:
2008-03-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溧政办发[200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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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保险试点的通知》(苏政传发[2007]84号)、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07] 72号)精神,探索建立农业风险保障和灾害损失补偿制度,促进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灾害救助机制为目标,以参保人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积极探索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作机制和有效组织方式,创新支农惠农方式,加快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运作模式。按照“政府扶持,委托代办,市场运作,自愿投保”的方式运作,并以契约的形式,择优选择保险公司,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具体实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负责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具体实务,并由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保公司签订委托代办农业保险的协议。
(二)险种设置。根据我市农业种养业的实际情况,今年我市先开设水稻和能繁母猪两个险种。险种的保险费率、保费标准、赔偿标准按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保险条款执行。
(三)保费补贴。2007年水稻保险费标准为每亩10元,保额根据常州市提供的水稻保额测算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为每亩600元;能繁母猪保险费标准为每头60元,保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补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保险试点的通知》(苏政传发[2007]84号)和《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确定。今年,我市水稻险种财政补贴实行普惠制,各级财政补贴保费的60%(其中镇财政承担10%),农户承担的保费不高于40%;能繁母猪险种各级财政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保费的20%;以后新开设险种财政补贴标准另行确定。具体操作按另行制定的农业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投保方式。投保方案由市政府统一制订,各镇统一组织,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投保,资金由各镇筹措后按规定时间统一解缴到市财政专用帐户。各镇应积极组织水稻种植农户、能繁母猪养殖户(企业)和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经济组织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同时,坚持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各类农业补贴政策相结合的原则,凡是符合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件的对象,向上申报农业项目、争取农业专项资金补助或申请农业贷款信用担保时,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立项的必备条件。
(五)保费管理。各项农业保险资金全部纳入农业保险基金专户管理,由市财政设立农业保险基金专户,统一管理,封闭运作。人保公司设立农业保险资金过渡专户,即保费收入解缴户和农业保险理赔户,从属于农业保险基金专户。人保公司按规定保险费率向投保人计收保费,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结算保费财政补贴,资金全部存入保费收入解缴户,于每旬末将保费收入划入农业保险基金专户,并通过农业保险理赔户支付农业保险理赔金,不得坐支。人保公司按保费收入的11%计提保险业务综合管理费。保费的具体管理按另行制定的农业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保险责任。在保险责任的设定上,基本涵盖我市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自然灾害风险,包括水灾、风灾、雹灾、雨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流行性、暴发性病虫害和动植物疫情等。具体的保险责任按各险种的保险条款执行。
(七)风险管理。赔款额在当年保费总额以上的部分,由人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10%,以人保公司协议期内累计综合管理费的结余总额为限。人保公司不承担赔偿的部分,从市农业保险基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市农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筹集。赔款额在当年保费总额6倍以上的部分,市农业保险基金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我市将按照当年保费实际发生额的10%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基金,以防范较大灾害所带来的巨损理赔风险。人保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定损理赔等情况的报告制度,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应的监审工作,不断探索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积极探索农业再保险。
(八)定损理赔。人保公司接到投保人出险报案后,要及时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立案、查勘、定损等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及灾害定损纠纷调解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组织领导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又一项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这项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改革农业补贴和救灾救济方式,也有利于保险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强经营发展能力。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各镇、市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的责任。
(一)成立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为推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大事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主要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日常事务工作,选择保险品种,提出参保方案,做好宣传发动、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镇也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农经、财政、农综、畜牧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各行政村要明确一名协管员,负责具体业务。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成立农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业保险基金和大灾风险基金的具体监管。农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接受市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市级农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三)成立农业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市政府将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聘请部分农业专家,成立农业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处理参保人与人保公司之间关于定损方面的争议,指导理赔纠纷的技术裁定。农业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接受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农业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
(四)加强协作配合。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各镇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实际,积极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发动、调查摸底、核实汇总工作,以村为单位组织水稻种植户和能繁母猪养殖户(企业)统一参保,协助人保公司与各参保农户签订保险合同及灾后理赔工作,组织参保农户开展灾后自救。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协调、政策研究和指导督查等职能作用。人保公司要切实组织、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宣传、解释,制订承保工作流程和理赔工作流程,提出农业保险年度承保计划,测算承保风险,倾听基层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
二○○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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