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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群众来信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30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7]7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7-09-03
发布日期:
2008-03-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群众来信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群众来信办理工作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7]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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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市长信箱”(含省长信箱及常州市级市民信箱)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群众,现将“市长信箱”群众来信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长信箱”办理原则及程序
(一)办理原则
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市长信箱”受理、处理的事项,应按照“市政府扎口,分层次负责,属地化管理,高效率解决”的原则进行。
(二)办理程序
“市长信箱”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市长信箱”来信并提出拟办意见;
2、重要信件送请市政府领导批阅,并根据领导批示要求及时交办有关承办单位进行办理;
3、市政府办公室将来信前期处理情况及时通报来信人;
4、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市长信箱”(人民来信)承阅单》后及时办理,并按规定期限将办理结果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5、市政府办公室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结果进行审核并及时回复来信人,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来信内容在溧阳门户网上公示。
二、“市长信箱”办理工作要求
(一)工作机制
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长信箱”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要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指定相应工作机构和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二)办理要求
1、对咨询类普通来信承办单位需在自收到《“市长信箱”(人民来信)承阅单》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上报。重要来信中,凡不需调查、协调可以解决的,自收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上报;需要经过调查、协调才能解决的,自收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将依据上述原则确定来信办理期限,并在《“市长信箱”(人民来信)承阅单》中予以明确。情况特殊的,将根据来信内容对办理期限作出相应调整。对问题复杂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单位要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征得同意后方可延期办理。
2、市政府办公室在报结时限前两个工作日发出督办函,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并上报办理结果。
3、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jx@mail.liyang.gov.cn。
三、“市长信箱”办理督查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工作网络,确保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转办快捷顺畅,督办扎实有力,反馈准确及时,结果群众满意。一是加大通报力度。对“市长信箱”群众来信办理情况实行每季度一次通报,对办理工作认真负责、办理及时、结果群众满意的部门,通报表扬;对办理工作不认真、不及时、结果群众不满意的部门,提出批评。二是加大督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办理力度,抓好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办理质量和效果。对办理落实情况,将通过询问来信人、现场察看等方法,落实办理结果,对办理结果群众不满意的,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各承办单位“市长信箱”来信办理情况将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体系进行专项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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