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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34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4]2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4-04-26
发布日期:
2008-03-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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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溧阳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在市政府印发的《溧阳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溧政发[2003]141号)文件基础上,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补充,现将《溧阳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溧阳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
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加强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投入使用的管理,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的良性循环,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以及溧政发[2003]14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投入领域
1、新建、改建和扩建散装水泥发放、储存以及中转设施项目;
2、购置散装水泥专用设备;
3、新建、改建、扩建预伴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
4、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科研和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
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1、由使用单位在年底年初提出书面申请及可行性报告;
2、根据确定的投入领域(范围、对象),由市散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申请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有关科研开发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在此基础上,市散办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确定是否投入和投入额度。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投入项目,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论证;
3、根据会议审查意见,由业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并编制年度投入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后,交领导小组审批;
4、根据领导小组的审批意见,按项目进度分批投入专项资金。
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投入标准及要求
1、申请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投入的水泥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应缴专项资金;
2、水泥生产企业在符合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投入的领域内,申请一次性资金补助的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所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总额的50%;
3、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投入后,必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原则的单位或项目,将停止投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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