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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无养老保障收入的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36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7]8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7-09-24
发布日期:
2008-03-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我市无养老保障收入的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无养老保障收入的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7]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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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掌握我市无养老保障收入的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的生活状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养老保障收入的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调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人无养老保障收入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以下两种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一)“知青半家户”。“知青半家户”指与原本市城镇户籍知青(不含精简下放人员)在上山下乡期间结婚的原农村户籍配偶。
(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下放职工指原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本人无养老保障收入”,指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年龄等条件的人员,本人没有稳定的社会养老保障收入或单位养老保障收入。
社会养老保障收入包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民政部门按月发放的下列款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离退休金(退职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机关、企事业单位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养、退养人员保养金(生活费)、退养金;工伤人员定期伤残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无工作的离休干部配偶生活困难补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等。
单位养老保障收入包括“村集体分配”收入和用人单位定期发放的生活费、救济费等各类费用。
二、调查程序
(一)申请。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溧阳市无养老保障收入的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调查登记表》(附件1,下称调查登记表),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一张,相关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变迁证明等材料。“知青半家户”须提交配偶是知青的证明、结婚证及其复印件等;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须提交精简下放证明。
(二)受理。社区(村)负责受理申请,当场对申请人填写的《调查登记表》及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收集、整理,并将经核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退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社区(村)对受理申请情况应及时登记造册,并将申请人填写的《调查登记表》及提交的材料报所在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三)审核。所在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公安派出所、镇民政机构负责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分别在《调查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其中,公安部门负责核实确认申请人的户籍性质及年龄;民政部门负责核实确认由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养老保障待遇;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核实确认申请人类型、取得其他社会和单位养老保障待遇等情况。
(四)公示。所在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溧阳市无养老保障收入的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情况公示表》(附件2,下称情况公示表),在所在镇和社区(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审核汇总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溧阳市无养老保障收入的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人员花名册》(附件3,下称人员花名册),随同申请人填写的《调查登记表》及提交的材料、《情况公示表》、以及有关调查取证材料等,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不符合溧阳市无养老保障收入的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告知书》,告知书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发放到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社区(村),由社区(村)通知申请人到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领取。
申请人对《不符合溧阳市无养老保障收入的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告知书》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不符合溧阳市无养老保障收入的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告知书》的次日起30日内到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复查。
四、明确职责
无养老保障收入的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调查登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同时成立溧阳市无养老保障收入的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调查登记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市劳保、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各镇也要相应成立由分管劳保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班子;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无养老保障收入的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调查登记的业务管理工作,各镇劳动保障机构承担无养老保障收入的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调查登记的具体业务经办;市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无养老保障收入的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的户籍审核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对无养老保障收入的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有关社会福利待遇的领取情况进行审核,并及时做好与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信息的交换工作;市档案部门负责为相关群众查阅资料提供方便,并出具相关证明。
五、时间安排
(一)本次无养老保障收入的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调查登记工作的调查时点为2007年7月1日。
(二)2007年9月30日之前为宣传发动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为申请受理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为审核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为公示阶段;12月30日前汇总结束。
附件:
1、《溧阳市无养老保障收入的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调查登记表》;
2、《溧阳市无养老保障收入的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情况公示表》;
3、《溧阳市无养老保障收入的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人员花名册》。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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