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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38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7]9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7-11-27
发布日期:
2008-03-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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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全市
三合一 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制定的《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今年10月以来,福建省莆田市和江苏省吴江市的“三合一”场所,相继发生死亡37人的特别重大和死亡8人的较大火灾事故。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发文,通报了这两起事故,并对“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市认真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全市“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仍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消除,有的镇(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回潮”现象有所抬头。为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101号)要求,决定于今年11月中旬至明年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突出整治重点
各镇(区)要按照公共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对“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是:
第一类,在下列建筑内设置的“三合一”场所,所有住宿人员一律搬出,不能搬出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1.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
2.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3.厂房、仓库;
4.商场、市场;
5.地下建筑。
第二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合一”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别设置疏散设施。不能满足前述要求时,不得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1.建筑层数超过3层或建筑高度大于9米;
2.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
3.住宿人数超过6人。
二、明确整治目标
(一)全面摸清底数。公安消防部门、各派出所要在全面清查“三合一”场所基础上,分别建立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登记册》,对每个场所逐一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
(二)逐户宣传教育。对检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逐一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和宣传资料,切实加强对业主的消防宣传教育。
(三)确保整治合格率。第一类重点场所整治合格率必须达到100%,第二类重点场所整治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其它场所的整治合格率不低于90%。
(四)加强长效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三合一”场所监督管理措施,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产生。
三、确保整治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各镇(区)要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动员部署。公安消防部门要统一印制集中整治的有关文件资料和工作表,召开相关会议或举办业务培训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公共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
(二)检查整改阶段(2007年12月上旬至2008年1月中旬)。对各镇(区)重点“三合一”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和基本情况,明确整治重点对象。公安消防部门对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清查,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三合一”场所进行清查。清查时逐一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并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清查后,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各镇(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治意见,并向各镇(区)通报,并对每个重点整治对象分别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三合一”场所,及时提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督办和联合执法。对逾期不能整改的“三合一”场所,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月下旬)。整治结束后,由市政府组织验收。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对集中整治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研究完善“三合一”长效监督管理办法。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集中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溧阳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规划、建设、城管、工商、安监、公安等职能部门的作用,督促隐患整改,查处“三合一”场所的违法行为,形成整治的合力。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三合一”场所涉及的规划变更、违章搭建、违法改建和使用性质变更等情况的查处;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三合一”场所涉及的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物品的“三合一”场所的监督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严格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严格整治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确定的标准,督促整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各派出所要全警动员,分片包干,确保清查不留死角。对现有的以及可能出现的、“回潮”的“三合一”场所建立重点监管“户口”,加强定期回访。要严格验收标准,坚持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投入生产经营一个。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经整治仍然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无证照经营的,及时通报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对违章建筑,及时通报国土、建设、城管、规划等部门,依法查处和拆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新闻媒体,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消防宣传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的火灾危害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对严重的火灾隐患予以曝光,切实提高“三合一”业主、经营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增强隐患整改的自觉性。
(四)强化源头控制,落实长效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规划、建设、工商、国土、安监等部门的业务协调,将“三合一”场所整治的技术要求纳入建筑设计和消防审核内容,对可能形成“三合一”的项目,在建设立项、图纸设计、消防审核、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及早明确和落实相关技术措施。对擅自改变建筑设计的业主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要督促“三合一”场所在整改期间严格“火、电、气”三源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住宿区域内的房间、储藏室及走道等部位严禁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等危险品。要积极发展工业园区和专业性商品市场,引导产业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在流动务工人员集中的地区,大力推行集宿化管理,从源头上将生产、经营、仓储与人员住宿分离,防止“三合一”建筑的滋生。
各镇(区)“三合一”场所登记册和隐患分析报告、整治总结分别于2007年12月初、2008年1月底报市公安消防大队。
附:1.“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
2.“三合一”场所汇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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