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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39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4]8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4-10-18
发布日期:
2008-03-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的意见
溧政办发[200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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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3]124号),进一步壮大我市体育整体实力,全面增强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为力争“两个率先”和实现富民强市作出新贡献,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群众体育网络,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加快体育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区、镇(区)、社区居委(村)三级体育组织网络。各镇(区)“文化站”更名为“文化体育工作站”后,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加强体育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负责镇(区)体育工作和全民健身活动。社区居委(村)建立体育指导站,明确文体管理人员,配备三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
2、加强对协会的管理。市体育总会要加强对现有15个体育单项协会的管理,发展和壮大体育社团组织,使体育单项协会在全民健身活动中起组织和骨干带头作用。加强对各类健身气功的组织管理,大力推广科学、文明、健康的健身方法。
3、完善全民体质监测系统。定期为市民提供体质测试服务,让市民了解自己的体质情况,自觉增强健身意识。
4、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全市中小学要认真贯彻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生健康标准》,确保学校体育课程的正常开设和有足够的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二是农村体育以镇(区)为重点,认真贯彻《农村体育工作条例》,面向基层,面向农民,积极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群众体育活动。三是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继续深化“体育进社区”活动,加强对晨晚练健身点的指导和管理,使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
5、开展特色体育活动。充分发挥溧阳山水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八个一工程”建设(即各镇区要建立一个健身组织网络、每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周活动、建设一个全民健身工程〈点〉、建设一批晨〈晚〉练健身点、建设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立一个国民体质测试站、每年举办一次科学健身系列讲座、形成一个特色体育项目),不断创新群众体育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打造溧阳群众体育品牌。继续办好天目湖水上项目等有关重大体育竞技比赛。
6、加强考核指导。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把组织群众开展体育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自觉纳入工作范围。市体育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每年对全市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进行考核评比,以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蓬勃开展,使“生活奔小康,身体要健康”深入人心。
二、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7、加强体教结合。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优势,鼓励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业余训练活动。要加大对业余训练的支持力度,增加投入,不断改善业余训练的条件。市体育局要加强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重点项目学校的训练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训练水平。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少体校建设,完善少体校训练管理制度,加快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
8、加强竞技体育管理。建立和完善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提高各单项体育竞赛的组织活力,逐步形成政府管理、社会办赛、市场化运作的新路子。
9、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练员目标考核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凡培养、训练出的运动员获得省市以上运动项目优异成绩,运动员、教练员都要给予奖励,以更好地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练员、运动员多出成绩,出好成绩,使更多的优秀运动员能脱颖而出。有条件的学校要引进高水平的教练员。
10、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目裁判委员会,完善裁判员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裁判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公正执法水平,促进良好赛风的形成,切实维护体育竞赛的公正、公平和纯洁性。
三、增加体育事业投入,加快体育设施建设
11、增加体育事业投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要把体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不断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并确保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
12、完善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和建设规模的规定,市、镇两级要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体育事业发展要求,合理确定公共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尽可能考虑到场馆设施的多功能作用,提高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现有体育场地设施的作用,做到向社会开放,实行资源共享。
13、加快体育设施建设。市政府将加大力度、加快建设,力争在2005年底前达到省政府对县级公共体育设施拥有“四个一”(即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池、一个灯光球场、一个训练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点、群众体育广场建设,以实现各镇(区)和城市每个社区都有一个以上全民健身工程或健身苑(点)。对新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区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体育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开拓体育市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14、加强体育市场的归口管理。市体育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国家、省、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体育市场管理规定,建立相应的体育市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加大对体育市场的管理和执法力度。对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体育健身培训、竞赛、表演等经营性场所实行备案制度,对其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和监督。同时,体育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引导体育市场的健康发展。
15、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发展体育产业是增强体育自身活力、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社会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工商、税务、财政、公安、体育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为体育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社会举办或承办的体育竞赛、体育表演活动,市体育局要在体育专业技术方面做好指导和服务。对向体育事业、体育活动提供捐助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对协助捐赠的中介机构或中介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16、做好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工作。市财政、公安、城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体育彩票销售工作,为体育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体育强市建设
17、切实把体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体育工作作为力争“两个率先”的重要内容和保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每年至少要研究1-2次体育工作,帮助解决人员、经费等实际问题。要建立体育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检查考核到位。
18、加强体育机构和队伍建设。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建设体育强市的目标,确保体育工作有机构、有经费、有阵地、有专兼职人员。镇(区)体育工作主要领导要重点负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农村各项体育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体育工作队伍建设,重视体育专兼职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素质,使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起到组织、带头和骨干桥梁作用。
19、完善体育工作协调机制。市体育局要加强对城乡体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财政、教育、文化、建设、农业等部门要主动关心和支持城乡体育工作。要把城乡体育工作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活动结合起来,并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共同推进全民健身体系建设。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体育精神,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加强体育工作、推进体育强市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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