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体育局关于加强教体结合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39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7]9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7-11-02
发布日期:
2008-03-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加强教体结合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体育局关于加强教体结合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7]95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
教育局 体育局关于加强教体结合全面
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体育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教体结合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加强教体结合全面开展
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
2007年10月25日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市教育、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07年5月7日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教体结合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体结合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2007年4月23日召开会议,提出了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即: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工作网络,形成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氛围,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广大青少年中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随后发文指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健康素质,是学校教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当前教育工作重点的必然要求,必须把学校体育摆在学校教育的突出位置,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各中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并就体育和教育的关系、训练及体育人才的选拔、青少年体质的提高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市教育、体育部门也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学校体育、学校运动队伍建设等一些重大问题达成了共识。但是,我市教体结合的有些政策和措施尚未建立和落实,重智育、轻体育,学生课业过重,体育活动时间不足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不足,体育人才上学难、就业难的矛盾还很突出;青少年的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还不甚理想等等。这些问题如不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加以解决,将影响我市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直接影响到我市人才培养的质量,影响体育强市目标的建设。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为契机,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作为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重点。全市各中小学要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积极探索我市教体结合的新路子,开创我市教体结合的新局面。
二、明确加强教体结合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使广大青少年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市教育、体育部门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共担、义务共尽”的原则,通过实施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创新教体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建设体育强市过程中,科学规划学校体育,在深化改革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中深化改革,造就一大批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适应现代化竞技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三、加强教体结合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具体要求
(一)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将学生日常体育成绩、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对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奖章》或证书。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加大中考体育考试的改革力度,拉大长期参加体育锻炼和不参加体育锻炼学生在中考分数上的差距,激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学生终生体育锻炼意识。逐步推行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考试中增设体育考试的做法。
2、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作为日常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并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形成制度。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探索学生有兴趣、学校有特色、能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要开展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组织各种集体竞赛项目,发扬团队合作的集体健身意识,激励他们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努力改善自身的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运动能力,努力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迅速掀起校园健身活动的热潮,形成生动活泼、生机勃勃、生龙活虎的校园体育氛围。
3、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强素质教育,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切实开足、开齐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同时,要积极推进体育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安排课外体育活动,以确保一小时的锻炼;要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校园集体舞、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因地制宜地组织广大农村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残疾青少年体育锻炼活动。通过调动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为终身体育打下坚实基础。
4、加大学校综合考核的力度。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认真组织力量调研、考评,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对不能保证体育课课时和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下降,课余训练效果不佳的学校,不能评为示范学校和先进单位,其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通过评估考核,调动学校开展体育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学校培养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二)健全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进程
1、抓好市少体校和光华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市少体校和光华高中高水平运动队是我市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重要基地,是备战第十七届省运会的主要训练单位,市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从场馆、器材、训练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市少体校和光华高中要切实加强教练员、运动员管理,提高运动训练质量和人才培养效益。两校要进一步完善内部体育设施设备,争创省级青少年俱乐部和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2、抓好业余训练工作。要充分挖掘资源,壮大我市业余训练队伍。省十七届运动会的召开,必将对学校业余训练工作的持续发展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我市业余训练工作者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根据常州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溧阳籍运动员在第十七届省运会上取得金牌40枚、县(市、区)排名进入前八名的成绩。市教育局、体育局将及时掌握信息,加强工作督查,并将其纳入校长考核范围;认真研究分析我市业余训练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详细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措施;动员业余训练队伍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抢抓机遇、奋发进取、不辱使命,努力开创我市业余训练工作的新局面。
3、抓好队伍建设。合理调整我市“重点体育项目训练学校”的布局,使二、三线队伍结构合理、衔接紧密,建立和完善市业余训练教练、学生数据库,提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程度。实施金牌教练工程,通过政策引导、人才引进、教育培训、竞争上岗,优化教练员结构,切实提高教练员执教水平和创新能力。夯实基础、科学训练,实施“尖子人才”工程,力争在省、市年度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全力推进省县级组田径、篮球比赛,争取第十七届省运会我市参赛人数超过160人。
(三)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
要制定新的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改革和完善市级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办法,每年举办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以推动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进程。在举办好传统的年度体育运动系列赛事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逐步推进中小学生游泳比赛,建立篮球、足球、排球联赛制度等。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地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学生体育活动要以阳光体育运动项目、集体舞蹈、跑操、集体操、趣味项目、冬季三项锻炼等为主,要以培养学生体育锻炼兴趣的项目为重点,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同时,举办好成人体育竞赛活动,营造氛围,增大社会推动力。通过各类体育竞赛,努力营造我市浓厚的体育锻炼氛围,为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创造更好的内部环境。
(四)抓好学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把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来抓。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基础教育课程中体育课时大幅度增加的实际,重新核定中小学体育教师的编制数额,保证体育教师的合理配备,配齐配强体育教师队伍。在结构性缺编或配不齐体育教师的过渡时期,学校在兼职体育教师的配备上,要认真思考、谨慎选择,把那些热爱体育运动、有一定运动能力和指导能力的年轻教师选拔出来。学校的专职体育教师要承担起对兼职体育教师的帮扶责任。市教育局和体育局每年组织2次全市性体育师资培训班,对体育教师进行系统培训;每年对兼职体育教师进行专项考核,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开展的质量。市教育部门把体育教师从事学生课余训练计入工作量,对长期从事青少年训练工作,潜心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体育教师进行评比、奖励,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从政策上给予倾斜。
(五)加强适合青少年体育锻炼的体育设施建设
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对锻炼设施的需要,加大对体育事业尤其是中小学体育设施的投入,帮助学校开发利用现有场馆,提高使用效率。市体育局将调整群体设施结构,增加适合于青少年体育锻炼的设施,增加球类项目运动场所,对体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并制订出切实有效的安全预案。
(六)为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
市体育局所属的专项体育训练设施要向学校运动队开放,并安排专业教练进行业务指导。市体育局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各种竞赛活动提供规程制定、资格认定办法、比赛编排等专业技术服务;结合我市各项目实际,制定专项培训计划,把我市一些优秀体育教师培养成为高水平体育教练员或优秀裁判员;对全市学生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提供锻炼处方,并对全市教师健康体质进行科学分析、评价,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各青少年专项训练俱乐部、青少年专项训练基地和青少年户外活动基地指派专职教练员进行业务指导。
(七)完善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教体结合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工程,必须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抓好落实。为确保我市加强教体结合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溧阳市加强教体结合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唐洪祥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云生 市教育局局长
王万鹏 市体育局局长
成 员:唐建新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淑娟 市体育局副局长
史伟光 市体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唐建新、史伟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7220727。
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有效开展。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阳光体育运动的领导协调工作,贯彻上级有关指示,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定期检查评估制度,对阳光体育运动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建立领导小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全年全市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每三年召开一次全市教体结合及阳光体育运动总结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阳光体育运动先进单位”、“教体结合先进单位”、“优秀体育特色学校”、“优秀体育班级”等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2、进一步完善鼓励青少年参加体育运动的优惠政策。
(1)升学优待政策。制定一些优秀运动员升学优待政策,加强体育特长生的招收和管理。对于优秀体育特长生的招收,要按照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比例和名额来招收。继续实施体育加分政策,对于在常州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中前三名以及达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中考成绩加10分。从2008年起,要逐步通过中考体育考试改革,促使学校把体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调动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切实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
(2)各类奖励政策。设立“体育人才输送奖”、“竞技体育贡献奖”。每四年召开一次业余训练表彰会议,对开展业余训练成绩显著、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并在省运会上获金牌的单位授予“竞技体育贡献奖”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对输送运动员在省运会上获奖的基层学校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授予“体育人才输送奖”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对在省单项最高级别体育竞赛中获奖的运动员及其主带教练员或体育教师,按奖牌数分别给予奖励。
(3)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市教育局、体育局每年划拨一定经费作为阳光体育运动奖励基金,用于对“阳光体育先进单位”、“重点体育项目训练学校”、“优秀体育特色学校”、“教体结合先进单位”以及基层学校输送奖、贡献奖和青少年年度体育比赛的奖励。市教育局加大体育经费投入,确保各类学校的日常体育经费占学校行政教育经费的10%以上(不含设施费),不断改善体育训练条件,保障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市体育局和教育局的经费投入要形成合力,优化配置,强化薄弱环节。鼓励通过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如企业赞助、比赛冠名、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